-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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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sfj/20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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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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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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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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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0000
绿春县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普法办、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州司法局做好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绿春县司法局机关包含9个内设机构及9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股、社区矫正工作股(社区矫正执法队)、法治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基层工作股、司法鉴定管理股、计划财务装备股。派出机构:绿春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牛孔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大水沟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大黑山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半坡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骑马坝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三猛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平河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戈奎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绿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中央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根据《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报送“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相关内容投资报告的通知》(红司发电[2017]2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一城五区”战略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3人,机关工勤3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69.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6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06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0.25万元 ,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调资和业务调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44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2%,主要用于预行政人员工资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3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安置帮教、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万元,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七五普法宣传、依法治县等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万元,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7款法律援助”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1万元,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10款社区矫正”支出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5万元,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8.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有财政发放的改革性补贴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004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做适当调整。
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5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9.03万元,主要是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
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2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6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2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569.0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75.5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5.4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6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569 .0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5.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475.5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72万元、津贴补贴243.95万元、奖金8.98万元、绩效工资6.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58万元、住房公积金32.3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5.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5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7.82万元、生活补助0.24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69.06万元,其中: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收入441.7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7.62%;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收入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53%;2040605款普法宣传收入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53%;2040607款法律援助收入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18%;2040610款社区矫正收入6.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14%;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38.3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7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53.9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48%;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收入21.5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79%;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0.02%,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是调资和业务调整收入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减了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支出、普法宣传经费支出、法律援助经费支出、社区矫正经费支出;减少退休人员各种补发预算,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增加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比例。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9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人头经费列支公务费,总公务费比2018年预算少0.06万元,另外我局内部对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险费做适当调整。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绿春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及各司法所司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绿春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9.9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人头经费列支公务费,另外我局内部对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险费做适当调整。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4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0.0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规人头经费列支公务费,另外我局内部对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险费做适当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无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第二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