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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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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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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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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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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000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第三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三)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州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非宗教活动。
(四)了解掌握县内及周边的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2019年以“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先进县”建设为目标,全面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和边境村寨沿边三年行计划等全面推进民族特色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乡、镇、社区)建设,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发展基础。
(二)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社会。
(三)以维护宗教和谐和顺为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加大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普及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采取正确引导规范与教育取缔相结合的工作措施,确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绿春发挥积极作用。
(四)以“哈尼文化生态先进县”建设为抓手,继续做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作。
(五)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出发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使之成为开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重要力量。
(六)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完成了签订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助推脱贫攻坚。2019年以来,紧紧围绕民族宗教政策导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高位谋划,切实加强项目编制储备,切实做好项目包装及申报工作。今年以来,累计争取14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有力地助推了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
(二)全力抓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2019年,州级下达我县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10个,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8个、民族特色村1个。项目资金统一整合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后,我局切实加强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沟通对接,围绕少数民族贫困村和沿边地区示范创建,积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挤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总项目库,同步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和指导工作,确保了“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目前,累计投入1295.97万元,实施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8个,民族特色村1个。
(三)着力实施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作为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好沿边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加强资源整合,做好与各成员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做到互通情况、搞好配合、形成合力、职责明确、步调一致、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三个边境乡(镇)紧紧围绕“沿边特色村寨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稳边固边建设”五大工程建设内容,将“沿边三年行动”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领导、抢抓机遇、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在3个沿边乡镇投入资金达25815万元。一是沿边特色村寨建设方面。实施了平河镇新寨村委会新寨民族特色村项目。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完成沿边乡镇12个自然村通村道路硬化建设26公里;实施了沿边乡镇28个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建设184160平方米,76个自然村垃圾池建设196个,82个自然村公共卫生厕所121所;实施完成沿边乡镇30个自然村电网改造升级,12个行政村4G网络和宽带100%覆盖,167个自然村农村危房折除重建及加固改造3331户。三是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方面。实施了以梯田红软米为主的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1200亩;实施兴边富民特色优势产业项目2个,分别为平河镇大头村委会兴边富民产业和平河镇新寨村委会兴边富民产业;在62个深度贫困自然村实施人畜分离猪厩1562间,扶持发展稻田鸭、山地鸡养殖户200余户20000余只(羽),实施了4个茶厂加工厂改造提升。四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截至目前,实施完成半坡乡二甫小学运动场1个、3255平方米;实施完成骑马坝乡中心小学运动场1个、2200平方米;实施完成骑马坝中学运动场1个、611平方米;实施了半坡乡二甫小学校舍扩建项目,正在建设1栋综合楼、建筑面积800㎡,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实施了半坡中学校舍扩建项目,正在建设1栋综合楼,建筑面积1063㎡,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落实“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677万元。五是稳边固边建设方面。今年以来,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8个;实施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草工程12680亩;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1.56万沿边居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切实抓好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完成撰编和翻译(哈尼文/英文)阿倮欧滨二十景故事;完成编辑《哈尼民俗特色村—蓝杰罗马》,完成翻译和整理《绿春县双文(哈尼/汉)地名谱》;完成了《绿春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5)(第九章繁荣发展乡村文化第二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哈尼文培训5期142人次,开展“哈尼文送教下乡活动”2次,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发放《有声挂图(哈尼语和汉语)》424份,积极组织和参与“东方卫视”栏目“我们在行动”明星学哈尼语活动,全方位多领域宣传普及哈尼语言文字。
(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召开全县宗教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宗教工作等,重点抓好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学习。据统计,全县开展宣传活动6场(次),发放资料800余份,涉及群众1000余人。二是抓好节假日期间宗教领域维稳工作,专题安排部署节假日期间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建立了值班制度、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做到专人负责、包案处理、妥善化解,确保了我县节假日期间宗教领域的稳定。同时,配合县公安分局专项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4次。三是继续巩固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做到信息全掌握、服务无遗漏、问题早发现、矛盾速解决,从而实现民族宗教工作精细化、动态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四是认真抓好中央、省委统战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4月18日召开县委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州宗教工作督查整改专题会暨宗教专项工作部署会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的整改工作。5月5日,召开绿春县2019年全县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议再次传达学习了全州宗教工作督查整改专题会暨宗教专项工作部署会精神,县委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对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了再安排再部署,坚决压实责任抓整改,迅速制定专项方案抓整改,逐项逐条剖析产生问题根源症结,梳理出3类4个问题,实化细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了县级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如期整改“清零”。
(五)合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今年以来,我县以精准脱贫攻坚、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扫黑除恶等工作有机结合,以我州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契机,深入实施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三大工程”和“两项机制”,着力在落实落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推进兴边富民跨越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九进”活动等五个方面作出示范,启动创建民族完结进步示范机关70个,示范企业 5 个,示范社区 21 个,示范乡镇 9 个,示范村15 个,示范学校 25 个,县级示范宗教活动场所 1 个,示范军(警)营2 个,示范医院3个,示范家庭220 户,为红河州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我县争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扎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我局始终把挂钩帮扶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硬性任务来抓紧抓实。聚集“两不愁三保障”以及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标准,充分发挥民宗部门优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真心实意为挂钩村委会开展帮扶工作。一是落实驻村干部生活补贴及工作经费。2019年落实驻村干部生活补贴1.2万元、工作经费3万元,让驻村干部“安心、静心、沉心,用心、用情、用力”开展驻村工作。二是强化全员学习培训。通过局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干部职工会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红河州脱贫攻坚培训资料汇编》《绿春县脱贫攻坚知识问答干部读本》《绿春县脱贫攻坚大会战帮扶责任人工作指南》,以及云厅字〔2019〕31号贫困退出标准和云开组〔2019〕9号)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同步采取适时调度、随机抽查及测试等形式,倒逼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脱贫攻坚政策知识的自觉,营造了全局上下学习政策、会用政策的良好氛围。三是认真开展遍访行动。认真落实《绿春县倒逼脱贫攻坚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攻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每月分3个批次,每批指定1名副职或1名政策明白人带队,每月每批次驻不少于5天驻村开展遍访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贯彻落实《绿春县脱贫攻坚大会战帮扶责任人工作指南》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每月底待所有干部职工轮访结束后,对表对标“两不愁、三保障”以及贫困退出标准指标,每个同志都要形成遍访情况报告,梳理汇总存拟问题及短板提交干部职工会议研究讨论,商榷解决措施办法及解决问题时限。四是积极落实帮扶措施。根据贫困户各自的实际情况,落实落细帮扶措施;协助村组做好资料档案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精准;全面排查并协调落实低保评定、大病救助、医保救助、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相关政策,让贫困户获得更多实惠。同时,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力所能及地帮助挂联户解决建房物资及资金,同步积极组织开展为贫困户送去食用油、棉被等慰问活动。近年来,11名干部职工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达3万多元,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对挂联户的关心、关爱,获得了挂钩村及各贫困户的一致好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市民宗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民宗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宗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084,185.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4,185.4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744,954.52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宗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753,337.84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815.54占总支出的50.30%;项目支出1,865,522.30元,占总支出的49.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4,630,671.7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项目工程建设补助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7,815.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3,941.26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人员调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5,522.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309,204.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项目工程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民宗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337.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2019年我单位工程项目建设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94,29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8%。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单位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670.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2,31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日常监管形成的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44,0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5,358.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58.0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9,689元,减少5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86元,减少56.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由于工作任务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5,358元,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5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358元(其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和民族团结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宗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257.5元,与上年对比减加108,124.2元,主要原因分析工作增加经费增加,相关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作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宗局部门资产总额1679353.97元,其中,流动资产1,622,298.39元,固定资产27,055.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5,703.6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71,160.19元,固定资产减少514,543.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相比持平,在建工程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形资产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8 | 162 | 3 | 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应缴财政款余额为2,634.11元,其中有650.06元为第四季度银行利息,已按要求在2020年月15日缴入税务局。另外的1984.05元由于工作失误记错入应缴财政专户账户,已在20201月份更证记入其他应付款-其他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111
附件【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