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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rmzf/2024-0011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301000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稳定;运用各种法规调节社会经济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筑牢底线思维,主动防控风险,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主线,从严从细从实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各项措施落实,深入推进政治安全保卫仗。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局党委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突出综合治理,深化重点整治,不断扩大战果。围绕“边境地区重点整治”“缉枪治爆”“打击三非人员”等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涉枪、涉毒、涉赌、涉黄、涉私”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党建引领,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的要求,加快推进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锻造“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绿春公安铁军。

(五)强推基础设施建设,公安发展后劲进一步夯实。积极推进了三猛派出所、牛孔毒品检查站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了县看守所、拘留所改扩建项目;完成了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土地征用、项目评审等前期工作;深入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二期建设,完成各项踩点规划工作;开工建设平河白石头,半坡二甫、土卡河,大黑山4个警务室。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52人,主要是边防辅警192人,巡特警辅警90人,局机关、乡镇派出所及禁毒辅警7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8,291,980.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291,980.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9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多2024.76万元。原因分析:人员工资上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0,271,042.28元。其中:基本支出50,171,432.57元,占总支出的62.50%;项目支出30,099,609.71元,占总支出的37.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决算支出比上年多2196.97万元。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收入增加支出约600万元,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增加支出约1200万元,各类专项行动增多,办案成本增大,业务经费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171,432.57元。与2018年支出34,568,247.72元元对比,增加15,603,184.8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99,609.71元。与2018年支出23,733,127.43元对比,增加6,366,482.28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出2014余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71,042.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58,301,375.15元对比,增加21,969,667.13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大、基建项目支出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5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平河拉祜寨监控设施建设。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6,312,8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7%。主要用于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办案费、印刷费、公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6,03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发放及民警、辅警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70,636.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民警及辅警的医疗、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35,550.01元,完成预算的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08,755.01元,完成预算的9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795.00元,完成预算的89.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642,591.64元,增长2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34,328.64元,增长2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263.00元,增长44.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年警务会谈在我单位召开,会议经费增加,且车辆严重老化,运行维护成本高,接待特请人员和公务人员批次增加,加之进行账务调整,导致三公经费金额增加,实际支出总额小于2018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8,755.01元,占99.09%;公务接待费支出26,795.00元,占0.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8,755.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2,000.00元,购置车辆2辆。车辆为大众途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16,755.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7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7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警务会谈、业务接待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2,103.81元,与2018年支出2,266,780.07对比,增加6,135,323.74元,主要原因分析:辅警工资标准提高,经济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辅警人员工资支出、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65,775,510.62元,其中,流动资产29,487,404.21元,固定资产16,592,615.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684,191.1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31,619.0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45,093.51元,固定资产减少9,818,778.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9,684,191.1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75,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66项,账面原值399,270.84元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5,775,510.62

29,487,404.2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0,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0,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0,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