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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2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大黑山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601000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 年是大黑山镇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一方面我们面临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另一方面承担着全镇脱贫摘帽评估考核验收的巨大考验。面对艰巨的双重任务,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下,按照年初确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战略部署和镇党委的工作安排,聚力攻坚、艰苦奋斗、不辱使命,取得了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顺利验收的双重胜利,为党和国家、为大黑山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历史答卷。

2020年预计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2.00亿元,同比增长10%;粮食总产量1034.5万公斤;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92.16元,同比增长12%;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71亿元、1.26亿元。

(一)脱贫攻坚顺利验收过关。一年来,我们坚持巩固与攻坚同等重要的理念,在2019年顺利脱贫摘帽的基础上,我们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标尺,继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盯高质量脱贫目标任务,坚持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整改完成各类巡视检查、考核督查发现问题98条,剩余1条正在整改中。完善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网格化长效监测帮扶机制,实施脱贫人口住房条件改善提升工程,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加强技能培训、就业支持,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激励措施,改进帮扶方式,引导支持产业扶贫对象通过参与劳动获得报酬,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精准施策的有效抓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28.47万元,一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得到顺利实施。完成剩余建档立卡户59户192人脱贫退出。积极做好各级评估考核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州级第三方评估、省级第三方评估和国家普查验收,实现三次评估考核“零举证”。做好省、州成效考核工作,两级成效考核均未发现原则性问题。各级评估考核顺利过关,意味着我们多年来“五加二、白加黑”工作的成效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得到了人民的认可,绝对贫困问题在大黑山全面消除。

(二)疫情防控扎实有效。一年来,我们坚持疫情就是命令的理念,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镇上下团结一心,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快速建立疫情防控体系,通过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全面宣传、全民动员,规范隔离、严禁乱串,堵卡死守、严防输入等强有力措施,杜绝了疫情在我镇发生。期间,组建镇村组三级联动网格工作队85支,开展调度67次,劝阻村民红事延办14家、白事简办1起,取消村寨祭龙等群众聚集性活动51起,设立镇级防控点1处、村组防控点54处,累计排查和管理省外返乡人员887人,居家隔离143人,集中隔离观察17人,临床隔离观察2人。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干部群众体现出了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团结精神,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民主性、纪律性,这是今后我们战胜一切困难,永葆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宝贵精神财富。

(三)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一年来,我们坚持项目带动发展战略,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16436万元,实施招商引资项目2个,完成招商引资入库11500万元,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全力配合做好勐绿高速和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二级路扩建工作。积极推进迷那等进村道路硬化项目,在全县率先实现村民小组村村通硬化路。进一步推行“路长制”工作,农村公路管理步入正轨。积极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386.1万元。实施完成集镇引水管网和供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继续实施马鹿塘新村、卧马等一批农村饮水改造升级项目,镇村饮水更加便捷安全。积极推进集镇老区排水沟、人行道、绿化亮化设施修复工程,完成台湾岛片区汽车综合服务中心进场路建设,启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集镇综合功能框架逐步构建。持续推进电力和通讯网络全覆盖建设,坝沙水电站、搬布河水电站投入运营。完成易地搬迁点电网建设、兰坪河至戈兰滩电站坝头公路沿线通电工程及一批农网改造项目,全镇82个村民小组均通动力电,城镇、农村供电可靠率均达100%。完成8个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并网工作,年内产生效益56万元。全镇4G通信网络基站达30个,光纤网络和通讯信号行政村、自然村覆盖率均达100%。

(四)产业效益逐步凸显。一年来,我们坚持产业优先发展战略,始终守住耕地基本红线,持续抓好粮食基本安全,完成大小春粮食播种面积38484亩,其中水稻11000亩、玉米21000亩、豆类3678亩,各类杂粮2801亩。持续推进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橡胶提质增效20000亩,10个胶水收购站全面试运营,发放橡胶以奖代补资金27.28万元,实现橡胶产值6000万元。新植茶叶3698亩,交售新叶62.86吨,实现茶叶产值754.36万元。稳步推进菠萝蜜、美国山核桃等新兴产业培植,新植菠萝蜜4600亩。积极抓好畜禽养殖,生猪出栏2278头,牛出栏1079头,羊出栏531头,黄连鸡出笼21340只,实现畜牧业产值1300.76万元。

(五)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一年来,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环保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严格落实“河长制”,对李仙江、搬布河等镇域17条河流开展“河长清河行动”10次,巡察河流120次,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30次,取缔非法采砂12户,责令整改规范化采砂12户,清理河道垃圾6.5吨。各村对辖区内河流问题开展专项整治20余次,出动人力120人次。全面拆除李仙江库区网箱养鱼41户3015箱,李仙江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取缔非法采石点1个。认真抓好退耕还林、商品林管护、公益林管护工作,实施退耕还林1.9万亩,兑补退耕还林、商品林、公益林等补助资金599.63万元,配备生态护林员300名。严格落实生态红线、水源林保护、生产路建设逐级审批等制度,绿色生态功能更加增强。

(六)人居环境提升效果显著。一年来,我们坚持把人居环境提升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有效抓手,实施水冲厕24所、垃圾池33座、猪厩1440间,实现行政村水冲厕和村民小组卫生厕所、垃圾池全覆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落实“七个专项行动”。实现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4000余吨,新建洗手设施20座,公共场所实现清洁消毒全覆盖。编制完善《大黑山集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分工,集镇垃圾清运市场化模式持续有效运营。大力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积极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七改三清”综合治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10次,清除陈年垃圾20吨,下发制止违章建筑通知1个。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卫生保洁制度,配备农村保洁员505名,成立农村巾帼志愿服务队80支,农村卫生整治步入规范化渠道。

(七)社会事业建设更加巩固。一年来,我们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减免学杂费、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77.98万元,受益学生2210人。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资金两批75.3万元,受益贫困学生251人,镇教育扶贫基金资助199人33.25万元,防止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实现零辍学目标。扩大医保覆盖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333人,参保缴费17790人,参保率达97.03%,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深入落实健康扶贫补助政策,各类医疗减免报销5.58万人次1222.25万元。镇医疗基金补助133人40万元。高度重视就业扶贫,劳务输出3869人,劳务收入7738万元。养老保险参保12493人,完成任务数的100%。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发放农村低保金、优抚对象定补金、五保金、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孤儿定补金、残疾人生活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白内障免费手术项目、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等各种困难补助资金717.88万元,受益1918人。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发挥作用,提升民宗、退役军人等工作水平。

(八)社会治理不断深化。一年来,我们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入开展平安大黑山、平安社区、平安村寨、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等平安系列创建活动,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开展法律进校园等活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重点做好“两路”建设人员管控,不断适应发展形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0起,调处化解65件,信访2件,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更加巩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强化缉枪治爆及禁毒防艾工作,收缴枪支19支。受理治安案件9起、结案9起,受理刑事案件4起、破案3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18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获命名表彰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1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提升。有效处置道路交通事故79起,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5起。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抓好金融、工青妇、国防教育、民族宗教等工作,引导社会全方位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九)政府自身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一年来,我们坚持把打造服务型政府作为提升人民对政府满意度的根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得到深入贯彻落实。按照“高效、规范、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带头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推深做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发力强化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建议,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认真做好各级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驰而不息转作风、纠“四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格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抓好廉政风险点防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镇政府、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0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3,340,430.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12,378.48元,占总收入的76.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228,051.83元,占总收入的23.07%。与上年73,251,506.87元对比增加10,088,923.44元,主要原因为冲减历年长期挂账资金,上级财政拨入项目资金较多,其次开展脱贫攻坚及普查工作、经费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9,371,865.79元。其中:基本支出22,555,827.25元,占总支出的25.24%;项目支出66,816,038.54元,占总支出的74.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62,443,874.16元对比增加26,927,991.63元,主要原因为冲减历年长期挂账资金,上级财政拨入项目资金较多,其次开展脱贫攻坚及普查工作、导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27,370,993.77元减少4,815,166.52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35,072,880.39元增加31,743,158.15元,主要原因为冲减历年长期挂账资金,上级财政拨入项目资金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55,827.25元。与上年27,370,993.77元对比减少4,815,166.52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266,063.50元,占基本支出的76.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89,763.75元,占基本支出的23.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816,038.54元。与上年35,072,880.39元对比增加31,743,158.15元,主要原因为冲减历年长期挂账资金,上级财政拨入项目资金较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农户产业生产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42,305.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33%。与上年45,323,356.56元对比增加19,318,949.16元,主要原因为冲减历年长期挂账资金,冲减资金量较大、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163,53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51,07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5,29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8,913.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3,974,66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本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435,34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35,48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8,086.52元,完成预算的27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999.43元,完成预算的10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8,087.09元,完成预算的387.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冲减历年食堂伙食费等导致经费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81,404.05元,增长55.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179.96元,增长4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4,224.09元,增长59.0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冲减历年食堂伙食费等导致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999.43元,占16.50%;公务接待费支出658,087.09元,占83.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999.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999.4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58,087.0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8,087.0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食堂伙食费,开展精准扶贫及疫情防控工作,村委会及半脱产等人员在本镇政府食堂就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8,972.45元,与上年2,899,428.37元对比增加309,544.08元,主要原因为开展脱贫攻坚及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资产总额13,845,917.50元,其中,流动资产11,511,427.10元,固定资产2,334,490.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98,958.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509.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845,917.50

11,511,427.10

2,334,490.40

1,864,370.79

240,083.36

230,036.2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99,900.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21,5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18,365.8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99,900.8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601111



附件【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