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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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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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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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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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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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000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2.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政领域安全。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局以疫情为令,全力投入抗疫,扎实做好民政领域防控工作。一是组建机构。及时组建了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措施、重点任务等。二是制定方案。为切实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我局制定了《绿春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根据疫情发展制定了《绿春县民政系统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了民政各领域相关应对措施和任务,并强化组织实施。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及时对县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定期开展全面消毒,添置1台消毒柜和冰柜,向全院入住老人发放口罩、定时测量体温,开展防护宣传培训,张贴公告、宣传海报、标语等;目前县中心敬老院尚在封闭式管理期间,定期供给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四是强化婚姻登记中心管控。定期对登记中心场所清洁消毒,并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来中心登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提醒来登记人员佩戴口罩,引导有序入场登记。五是做好干部职工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微信、QQ将各级防控和防护措施和疫情动态向全局干部和家属宣传,引导正确防护和保持舆论导向,做好扫码入场和健康申报工作,并要求全局人员发现疑似症状立即报告。六是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安排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强化常态化值守工作。七是强化疫情社会捐赠物资监督。每周对县红十字会接收的疫情防控捐赠物资进行统计汇总,并监督实行捐赠物资公示制度,截至10月26日,全县共接收疫情防控捐赠资金156.95万元,接收疫情防控捐赠物资10.01万件(折合资金88.47万元);全县支出疫情捐赠资金156.95万元,支出疫情防控捐赠物资10.01万件(折合资金88.47万元)。
2.深化民政改革发展,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1)聚焦脱贫攻坚,抓实兜底保障。
①兜底对象更加精准。扎实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衔接,按低保认定条件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过好核实研判,坚决杜绝“漏保”“错保”“一兜了之”等问题。紧盯全县剩余未脱贫的753户2770人,抓好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截至11月,共有2364人纳入民政政策保障,(其中:农村低保2296人,特困供养51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17人),未脱贫人口民政政策覆盖率为85.34%;因条件不符合未纳入民政政策保障的406人。同时,全县将“无力可扶、无业可扶”的662户1603名作为兜底户给予兜底保障(已脱贫395户894人,未脱贫267户709人),占农村低保总户数的8.9%。截至11月,累计新增农村低保1757户3777人,其中:脱贫监测户新增164户478人,边缘户新增93户254人,特殊疾病人员新增156户156人。全县农村低保共计在册9324户1789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91%,其中:建档立卡户有6206户12890人,户数人数分别占农村低保户数人数的66.56%和72.04%。切实加强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有效衔接,做到了“两线合一”,确保兜底对象精准保障。
②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一是城乡低保更加规范。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建立了低保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1至11月取消死亡或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038户2687人(城市低保62户118人、农村低保对象976户2569人),将特殊弱势群体纳入了低保范畴,审批新增低保对象1775户3800人(城市低保18户23人,农村低保1757户3777人)。截至11月,全县在册低保对象9943户18769人享受城乡低保(城市低保619户877人、农村低保9324户17892人),分别占全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总数的3.05%和7.91%,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6206户12890人(已脱贫5507户10592人,未脱贫699户2298人),占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6.56%和72.04%;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由2019年的城市低保61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和农村低保4200元/人·年提高到4500元/人·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908.08万元(城市低保416.19万元、农村低保5491.89万元)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859.75万元,占农村低保总资金的88.49%。二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组织开展摸底调查1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补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月732元/月提高到现在的832元/月。截至11月,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60户390人;其中集中供养36户44人、分散供养324户346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389.6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4户238人230.33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5.73%)。三是临时救助作用更加凸显。切实加大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力度,截至11月底,共救助困难群众3514户/次发放救助金704.8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932户/次381.78万元,占临时救助资金的54.98%)。四是有力保障困境儿童及残疾人。强化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截至10月,向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5名(其中:56名孤儿、156名事实无人抚儿童、13名感染艾滋病毒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265.94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1人,发放生活补助147.3万元)。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项制度,5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70元、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和70元;截至10月底向全县3483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11.98万元;补发2016至2018年度因配套资金不足未发放的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7698人409.52万元;补发2019年度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9.43万元(其中:2019年1至9月1573人,2019年10至12月1632人)。五是及时兑现沿边定居补助。按“在抵边自然村(与越南直接接壤的自然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25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在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00元”标准。及时兑现了2020年3227户15061名边民补助资金3089.8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14户4579人发放资金1373.70万元。
(2)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组织管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深入贯彻实施《云南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以协商议事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配套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截至10月,全县92个村(社区)794个村(居)民小组村务公开2800余期次。配合县委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工作,为换届选举奠定了基础;投入9.877万元,为415名村(居)委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督促村(居)委会、小组村规民约审核和修订完善工作。二是稳妥推进区划改革。认真做好92个村(社区),其中有21个社区、71个村委会,156个居民小组、639个村民小组核对、命名工作。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成果开发应用,积极开展标准地名志样条撰写,完成了全县地名志编撰审核任务。参与调解县际行政区划界线纠纷1起。三是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纳入管理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印发了《绿春县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方案》,扎实抓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6家,其中53个社会团体,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行业协会、慈善机构和基金会,加强党管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了年检、登记范围,推动38个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四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加强。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政府部门负责、群团组织配合的社会人才工作格局,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3人,持证社会工作者4人,社工组织1个,提高了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3)加强专项事务治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一是积极推动殡葬服务改革管理。开展了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绿春县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三沿六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方案》,组织各乡镇对“三沿六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暂未发现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结合“清明节”集中开展了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宣讲文明殡葬,绿色殡葬,厚养薄葬等殡葬新风。向各乡镇村组发出了倡议书500份,在墓地安葬集中山头、路口、显眼路段悬挂横幅标语。完成了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总投资900万元的绿春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启动了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墓穴约33000个,总投入3000余万元的公墓建设项目,划定了火化区,涉及9个乡镇51个村(社区),覆盖全县辖区人口15.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24万人的65%。二是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式的表格,做到救助及时、信息录入准确,截至11月全县共救助20人,累计支出3296元,接收并护送我县流浪返乡人员9人次。三是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认真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治理违法婚育行为,倡导健康向上的婚育新风,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实施实时在线登记,档案集中网络化管理,截至11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293对,离婚登记340对,补领结婚登记187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四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了县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工程,正在建设4个乡镇敬老院、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进行摸底排查,目前全县共有62所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城镇敬老院6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8所、农村幸福院18所,总床位1040张,并将运营的养老机构录入云南省“智慧养老系统”,生成120张养老床位电子信息,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建立了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台账资料;五是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健全。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完成1894名困境儿童和1992名留守儿童登记录入工作,强化动态管理,组织排查了全县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学习情况,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支持,截至6月底全县共有214名在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深入治理损害群众利益。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绿春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绿春县民政系统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民政系统领域中的线索摸排工作,全面做好全县民政系统领域中的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民政环境。经摸排,各项整治中均未发现涉黑涉恶情况,配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办公室调查了1条问题线索。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正在调查处理牛孔镇破瓦村委会鲁龙村民小组白革然等村民的按树、山羊被红河县村民无故砍死砍伤事件土地权属问题。二是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机制和监督机制。我县开通并公布了县乡两级11个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并对电话畅通情况开展了自查,所有投诉举报电话均有人接听,并按照“谁办结谁答复”原则,按属地低保经办机构采取书面或其他方式答复投诉举报人,规范了低保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对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其他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严格实行备案核查,进行系统标注;同时利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新增保障对象抽查时机,由局领导带队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城乡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调查,强化了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1,478,877.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478,877.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5,099,506.03,主要原因分析困难群众资金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1,703,634.45元。其中:基本支出4,310,409.56元,占总支出的3.54%;项目支出117,393,224.89元,占总支出的96.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5,099,506.03,主要原因分析困难群众资金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10,409.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919,575.8,主要原因分析上年保资金拨2080201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99,773.52元,占基本支出的92.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0,636.04元,占基本支出的7.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393,224.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771,018.03,主要原因分析困难群众资金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94,226.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2%。与上年对比增加26724753.68,主要原因困难群众资金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793,07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9%。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0,34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73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其他扶贫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46,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规模。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54.69元,下降1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54.69元,下降1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规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636.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914.25,主要原因分析是节约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1,676,076.34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1,676,076.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084,403.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676,076.34 | 11,676,076.34 | 8,985,440.45 | 287,293.89 | 2,403,342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3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111
附件【县民政局2022年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