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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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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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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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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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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000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报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生产,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服务和试验示范推广,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绿色产业培植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编制完成《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十四五”规划》,按照国家、省、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抓建设进度、抓项目落实质量,全面推进林草重点生态项目建设,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全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的保障工作,审核审批31个建设项目,其中审批永久占用林地面积12.3608公顷,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35.2576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170.097万元,蓄积4255.8立方米。
(二)以资源管护为抓手,全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1.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一是强化依法治林,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全面清理、整治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行为,严守林地和森林生态红线,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开展2021年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疑似图斑12个,面积5.5901公顷,违法图斑8个,面积5.7069公顷。其中已查处图斑6个,面积5.0831公顷,涉及12起行政案件;涉及脱贫攻坚、滑坡避让搬迁项目图斑1个,面积0.2117公顷,报件已送至省级,待审核审批;追溯期已过,无法查处图斑1个,面积0.4121公顷,目前除待审核审批图斑外,均已收回恢复林地。二是持续抓好森林督查的核实工作。紧扣围绕“四个到位”,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严格开展森林督查,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2021年森林督查遥感判读区划图斑424个,面积339.3771公顷 ,经过现的一一核实验证,2021年森林督查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等违法违规图斑59个,面积30.9197公顷。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工作。2021年下达专项行动疑似违法图斑1367个,面积784.8270公顷。根据现的结合现状、结合林地“一张图”地类、森林类别在原来的图斑内区划了373个图斑,共有1740个图斑。核查结果: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违法违规的有109个细斑,面积43.9744公顷。目前已将森林督查、专项行动所有数据和报告报省厅审核,并对违法图斑进行归类后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由执法大队收回并监督恢复林地。四是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擅自开垦林地、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和森林防火期内违法用火等案件。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07起,出动车辆97车次,出动人员409人次,移交刑事案件11起,查处面积407亩,收回林地122亩,挽回经济损失168万余元。其中滥伐林木案件22起,毁林开垦案件37起,毁坏林木案件13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32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2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起,有效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林区管理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方警示一方的效果。五是开展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工作。加强对勐绿高速绿春段和国道219绿春至大黑山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围绕超范围、少批多占、未批先占问题进行查处,查处国道219公路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10起,已查处完成10起,查处面积57.7亩,挽回经济损失42.7万元;查处勐绿高速公路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17起,查处完成17起,查处面积120.1亩,挽回经济损失96.1万余元。
2.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内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清理整顿工作,整顿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阿倮欧滨森林公园等进行了优化。共剔除我县公益林面积5.36 万亩,其中国有4.42万亩,集体0.94万亩;补入0.12万亩,其中国有0.02万亩,集体0.1亩。优化后的公益林总面积111.62万亩,按事权等级分:国家级公益林108.33万亩,省级公益林3.29万亩;按权属分:国有61.72万亩,集体49.9万亩。优化后我县公益林面积比原来减少了5.24万亩。
3.全面加强采伐限额的管理。我县2021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83400立方米。按森林起源分,天然林采伐45400立方米,人工林采伐138000立方米。根据省州的相关政策,集体人工商品林中主伐87700立方米,均分解下达到乡镇。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要求各乡镇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类型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相关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权限和制度,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林木采伐工作,全年,累计下达采伐许可证173份,采伐蓄积18732立方米,出材量16988立方米。下发采伐许可证后,林政管理人员,对伐区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无超量采伐和越位采伐。
4.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控力度。一是做好全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巡护巡查、疫情防控等工作。对县境内85家餐饮店、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设置野生动物监测点2个。发放野生动物传统笼养鸟禁养通知600份。制作野生植物宣传展板15块、国家级保护植物展板10块,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标识牌600张,横幅50条,救护池鹭、灰头麦鸡、猫头鹰各1只和放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1只,组织执法人打击非法养殖鸟类,收缴放生画眉鸟30只,移送收缴的1只蓝孔雀到个旧动物园养殖。二是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形成常态化。上报2起野生动非正常物死亡情况,经调查死因为被凶猛动物捕食所致。三是开展野生动物养殖处置工作回头看。对处置的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了回头督查,没有发现重新养殖的农户。四是做好野生动物肇事理赔。已完成理赔2020年度发生的野生动物肇事资料241起,已理赔金共计9.263万元;2021年度共收到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70起,目前正在已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5.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森林和草原火灾。2021年,县、乡、村组逐级共召开920场次,共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书)49815份;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49815份;森林防火通告书51358份。组织开展火灾隐患督查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753辆次,人员15985人次,扫防火码3214人次,实名登记13520人次,无人机巡查158架次。年内发生3起火情,比去年同期下降4.3倍。实现了连续3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6.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体系,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控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针对杉木、八角、橡胶、竹子等病害特征,有效实施有害生物防治6.37万亩,发生率2.2%,成灾率1.46‰,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三是加强检疫监管工作。2021年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工作2次,立案一起,结案一起、销毁疫木2立方米。完成种苗产地检疫150亩、木材调运检疫1.043万立方米,复检苗木8.49万株、木材2.37万立方米,检疫、复检率为100%,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州的要求。
7.加大林权纠纷的调解力度。一是抓排查、除隐患,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扎实开展山林权属纠纷清理排查,摸清纠纷山场的面积、地点、四至范围及争议各方的诉求和调处意愿等;及时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来访信件和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工作。二是抓调处、重实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抓好权属纠纷和承包经营纠纷的化解调处,全力做好协商和调处工作。组织重大争议调处回访,防止和避免争议出现反复。共参与调处山林纠纷12起,因纠纷撤销林权宗地26宗1154亩,协助县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林地20宗450亩,参与审理涉林诉讼案件3起210亩。成功调解天林纠纷4起3446亩,兑付滞留资金20.676万元,协调大黑山镇兑付因纠纷滞留的天然商品林和公益林资金共32.2624万元。三是抓队伍、强素质,切实提高调处工作能力。通过各种培训、学习,全面提升调处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半年来,全县未发生涉林权属纠纷、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而引发本辖区内群众性聚众闹事,未发生群体性事件、5人以上群体性进京上访事件以及5人以上到省会州府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实现了我县林区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三)以“增绿、增效”为抓手,扎实开展林草生态建设。
1.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林业产业进展顺利。编制完成《绿春县2021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规划林业产业项目总体方案》,涉及21个项目资金2077.8万元,其中,经济林果21个2077.8万元。根据绿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止部分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林业产业部分项目已调整中止,实际到位资金为702.68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下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目前已完成,板栗种植200亩、八角种植1.68万亩、橡胶提质增效1万亩、菠萝蜜种植0.3万亩、橡胶提质增效以奖代补12.76万元;澳洲坚果提质增效正在实施中;美国山核桃种植项目属于冬季造林,预计在12月份种植。已兑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25.76万元。
2.退耕还林项目核查工作准备就绪。一是认真做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核查工作。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是50000亩,做好自检自查、林地管护工作,完善好图、表、册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兑补完成第三批补助资金2000万元。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二是认真做好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省级二次复查工作。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是90400亩。全面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补植补种工作,做好图、表、册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兑补完成2018年度退耕还草第二批农户补助资金440万元。确保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验收工作顺利通过。
3.全面开展全民义务植树。2021年度州级下达我县的义务植树任务为45万株,已完成义务植树45万株,其中:农村义务植树完成41万株,城镇义务植树完成4万株, 义务植树活动起到了以点带面、一点示范作用,预示着全县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面启动。
4.加强林木种苗培育工作。完成发放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6家、苗圃育苗70亩,出圃各类苗木325万株,为全县造林绿化提供了数量充足优良的种苗,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稳定种苗供应市场,创新育苗机制。
(四)以林业产业生态化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扶贫
1.持续兑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后续补助,2021年兑补5万亩资金2000万元。
2.持续兑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每年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52.48万亩,资金524.8万元。每年发放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102.34万亩,补助资金1023.4万元。下派4名工作队员到平河镇驻村(折东村委会3人、上平河村委会1人),按时到岗履职。驻村工作队员做好坚守岗位、敬终如始,继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以自身建设为抓手,推进各项工作。
1.清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制定《关于成立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绿春县林草局林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林草局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目前通过县局和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清理,涉及产业发展类项目33件,资金总规模4344.58万元。并认真做好绿春县扶贫项目资产清单登记工作,目前全县23个橡胶收购站已清理完毕。
2.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林并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抓“两个责任”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林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认真填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7份。采取听讲座、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整治毁林种茶、守住绿水青山》《开尔行贿记》等教育片6部,撰写观后感101篇。开展专题党课3次,专题宣讲2次,中心理论组学习7次,学习通报典型案例6次,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党史教育基地1次,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1次,周一组织学习27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准则》等文件249份,节前廉政谈话4次,提醒谈话4次。
3.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护林员管理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我局37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事业工勤人员和9名机关工勤人员相关人事档案填报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管理规范,材料齐全。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2期共80余人,办理申报职称等级晋级工作5人。二是认真做好技术辅导员及各类护林员管理工作。制定出台《绿春县林业局林业技术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全县共有林业技术辅导员99名,巡山护林员117名,生态护林员2908名。
4.积极谋划好“十四五”项目资金规划。正在编制绿春县生态修复项目、绿春县南亚东南亚生物多样性科研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项目等林业重大生态修复项目科研报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法规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预算,因此无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7,093,632.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843,632.83元,占总收入的83.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2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6.20%。 比上年度减少5892.51万元,减少原因是财政收回额度指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8,128,642.46元。其中:基本支出 18,350,555.12元 ,占总支出的 31.57%;项目支出 39,778,087.34元 ,占总支出的 68.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比上年减少4694.7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由财政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50,555.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35,942.27元 ,主要原因分析生态护林员工资,天然商品林、生态效益补偿部分列入项目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6,173,289.56元,占基本支出的88.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77,265.56元,占基本支出的11.8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78,087.34元。比上年减少4694.7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由财政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1508.41万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经费5.8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9.63万元;种苗补助资金38万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125万元;森林资源培育206.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13.9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5.22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355.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8,128,642.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减少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由财政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5,57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64,50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25,970,695.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8%。主要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30,847,86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生态护林员工资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林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0,040.72元,完成预算的6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5,441.72元,完成预算的7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599.00元,完成预算的41.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接待函不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28,283.90元,增长8.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649.10元,下降1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5,933.00元,增长760.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林业厅稽查办的要求调账支历年接待费6.15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5,441.72元,占80.37%;公务接待费支出74,599.00元,占19.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05,441.72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305,441.7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74,5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74,5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林业厅稽查办的要求调账支历年接待费6.15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7,265.56元, 与上年对比 减少9,706,367.08元 ,主要原因分析 2020年生态效益、天然商品林兑补农户部分列入基本支出,2021年又列入项目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天然商品林等工作的差旅费、工作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9,088,286.34元,其中:流动资产16,924,880.09元 ,固定资产净增值1,764,436.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398970.1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61,177.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0,41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5,4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6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9,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111
附件【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表202210220818229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