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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6001000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乡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强边固防,狠抓疫情防控,守土固边有成效。

以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决心意志,坚决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输出”底线。扎实推进边境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完成强边固防抵边联防所9座并投入使用;组织协调民工、焊工75000余人赴一线开展边境阻拦设施建设,“钢铁长城”全线贯通;实施基层党建“四级包保、十户联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建网格647个,设置网格长647名;发扬“永远跟党走”的党员先锋护村队92支,实行984名村级段长包干责任制;关闭边民互市点3个,封堵通道2条、便道14条,重要路口24小时轮岗值守;建设完成疫情防控执勤点27个,投入各类执勤人员267人;分类制定乡村组封闭管理预案144份,开展应急演练2期,及时开展各领域桌面推演;完成全镇核酸采样全覆盖,结果均为阴性;完成疫苗接种51495剂,积极引导群众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红事不办白事简办。

2.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谋划乡村振兴,筑牢振兴根基有成效。

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扎实推进“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及时成立防返贫监测领导小组和工作队,实行分片负责制,进行全方位监测,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振兴实现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全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13个,联结农户3158户;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抓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兜底救助等民生保障,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全覆盖,年内申请政府救助平台119件,办结115件;发放雨露计划教育补助资金92.5万元;发放住房补助90.4万元;修复农村人饮工程蓄水池4座120立方米,管道16公里。聚焦“三类人员”,实施动态监测管理,确定帮扶对象261户1171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223户1008人,边缘易致贫户36户15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户11人;已消除风险218户1016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推进搬迁群众融入新家园。启动实施梅尼新寨、大头拉祜寨“党建引领、六村同创”示范村建设,推动村庄分类规划和乡村建设行动走深走实。组织在外在职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294名干部回家乡参与村庄规划,完成全镇4个村委会28个自然村村庄规划初步编制工作。

3.聚焦项目建设,加速推进现代化,完善基础设施有成效。

切实通过抓项目推动大发展。实施完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规划项目37个,投入资金2065.09万元,完成道路硬化25569平方米、挡墙2600立方米、排水沟7373.65米、护栏7102.8米、厕所6所、修复产业路90公里。投入资金86.25万元,完成下平河村环村路建设;投入资金100万元,完成农村公厕改扩建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70万元,完成村集体经济平河肉牛养殖场附属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45万元,完成折东村委会2020年度“四位一体”二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投入资金551.1万元,推进拉祜寨、梅尼新寨“党建引领、六村同创”项目建设;投入资金300万元,推进东斯村标准化茶叶初制厂建设;投入资金230万元,推进集镇人居环境提升。

4.聚焦“三农”发展,稳步提升产业效能,强化致富根基有成效。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承包耕地用途管制,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搞经营等行为零容忍进行整治,有效遏制农地非农化、非粮化。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品牌强农,全面提高高原特色农业质量效益。全年共完成播种水稻14000亩、玉米8500亩、豆类2000亩,完成梯田红米种植3000亩、稻田养鱼3500亩、茶叶提质增效2000亩、有机茶园改造520亩;生猪存栏2365头,出栏1527头;牛存栏804头,出栏381头;羊存栏720头,出栏369头;家禽存栏148872羽,出栏189600羽;肉类总产量1014吨、禽蛋产量162吨、畜牧业产值达2147万元。巩固管护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32500亩,发放补助资金19.38万元;退耕还草750亩,发放补助资金30万元;发放各类林业补助145.7万元。

5.聚焦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民生福祉,提升人民满意度有成效。

强化组织保障,完成12个村(社)“两委”换届工作。共选配干部85人,12个村(社)均实现“一肩挑”,村(社)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实现“两升一降”,村(社)干部力量得到充实。全面抓实社会事业发展,全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1550人,参保率95.08%,其中建档立卡参保率100%;全年门诊就诊80009人次,支付基本医疗统筹金272.91万元;县内外住院就诊6524人次,支付基本医疗统筹金1806.99万元。申报农村脱贫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奖补501人,拨付资金50.1万元。积极营造“村村是岗哨、户户是哨所、人人是哨兵”的守边固边氛围,共发放2597户12450人边民补助金2349.45万元;发放雷区255户1251人薪炭补助金62.55万元。发放农村及城市低保金627.64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34.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15.54万元;发放救灾救济资金40.51万元。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推进控辍保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推进平河中学足球场、平河中学围墙及各学校校舍建设;巩固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开展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72场,充实群众精神生活,提高群众爱国意识。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开展工作,消防、气象、搬迁安置、档案、史志等工作不断加强,双拥、边境管理、国防动员、国家安全、民兵预备役等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6.聚焦人居环境,强化基层治理,提升城乡面貌改善有成效。

全面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着力打好爱国卫生“百日攻坚”战。先后动员干部群众参与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540次,整治村庄垃圾随意堆放点188处,清除乱贴乱画1300余张,清理水沟51公里,清除四害滋生地459处;建成集镇规范化洗手设施11座,村委会驻地均配备洗手设施;完成农村户厕改造821座,新建公厕13座;新建垃圾焚烧炉19座,中央垃圾热解站1座,配套垃圾清运车3辆;日清运集镇垃圾5吨;推进污水处厂建设2座;聘用卫生保洁员372名,建立村民卫生日清扫制和村庄卫生保洁制度,划片包干清扫保洁。

7.聚焦法制建设,筑牢群众法制观念,平安建设有成效。

坚决筑牢强边固防铜墙铁壁,进一步加强“智慧边境”和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召开边境管控研讨会议,实行一村一辅警管控机制,5个边境村16个村民小组共设立辅警16名,布置21名警力进行查缉、日常巡逻、边境便道小路巡逻勘验、临近辖区群众走访宣传等,年内共开展边境一线巡逻50余次,查验人员2万余人,查验车辆1.2万余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深化缉枪治爆、“黄赌毒”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和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着力防范化解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完善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应急响应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分别是:

1.平河镇人民政府

2.平河镇财政所

3.平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平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平河镇水务服务中心

6.平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7.平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平河镇国土和城镇规划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1,555,772.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418,302.36元,占总收入的89.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137,469.70元,占总收入的10.88%。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增加44,423,665.18元,增加66.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418,302.36元,比2020年的46,573,808.37元增加52,844,493.99元,增加113.46元% ,增长原因是2021年度财政拨入大量涉农资金及其他项目款。导致收入大幅增加。其他收入12,137,469.7元,比2020年的20,558,298.51元减少8,420,828.81元,减少40.96%,减少原因是本年度脱贫攻坚已结束,其他帮扶挂钩单位不再给予项目帮扶资金投入,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度减少。

年度

收入年初预算数

收入预算执行数

2020年

14204953.31

67132106.88

2021年

13086000.00

111555772.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6,299,336.05元。其中:基本支出31,313,044.47元 ,占总支出的 26.92%;项目支出84,986,291.58元,占总支出的 73.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7,924,634.99元,增加70.09%,增加原因是本年支付大量涉农资金及其他项目款,且本年换届选举后,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大幅提升。其中人员经费25,795,961.99元,比2020年的21,200,192.84元增加4,519,797.63元,增加21.2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517,082.48元,比2020年的5,507,483.8元增加9,598.68元,增加0.17%,与上年度基本持平;项目支出84,986,291.58元,比2020年的41,591,052.90元增加43,395,238.68元,增加104.34%。

年度

收入执行数

支出执行数

2020年

67132106.88

68374701.06

2021年

111555772.05

116299336.0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313,044.47元。 与上年对比 增加4,529,396.31元,增加16.91%。人员经费25,795,961.99元,比2020年的21,200,192.84元增加4,519,797.63元,增加21.24%,原因是本年换届选举后,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大幅提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517,082.48元,比2020年的5,507,483.8元增加9,598.68元,增加0.17%,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5,795,961.99元,占基本支出的82.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17,082.48元,占基本支出的17.6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986,291.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395,238.68元,增加104.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强边固防工作项目多、任务重,支付大量涉农资金及其他项目款,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72,368.14元,国防支出700,000.00元,农林水支出35,875,144.62元,交通运输支出1,805,112.82元,其他支出16,333,66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1,388,473.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7.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951,27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6%。 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234,566.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1,138,690.74元,财政事务支出322,962.51元,民族事务支出26,915.21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98,468.68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20,372.46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9,3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 主要用于边海防支出700,00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9,88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 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支出179,880.48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4,55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64,358.56元,就业补助支出1,380,2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7,74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 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2,3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5,440.9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38,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 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938,4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8,271,50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5%。 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1,142,426.76元,林业和草原支出519,202.46元,水利支出724,731.42元,扶贫支出35,875,144.62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805,11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 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税支出1,805,112.82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13,9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5%。 主要用于其他支出13,940,000.00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40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351,095.40元,完成预算的 87.7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5,110.00元,完成预算的 87.5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985.40元,完成预算的 87.99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加之疫情影响,本年“三公”经费各项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8,381.40元,下降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 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43,577.00元, 增长 3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958.40元,下降26.0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疫情防控导致强边固防工作增多,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且一部分公务接待费由强边固防工作经费列支,导致“三公”经费较去年总体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110.00元,占49.88%;公务接待费支出175,985.40元,占50.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75,11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75,11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强边固防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75,985.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75,985.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强边固防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2,247.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17082.9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包含了村级账户列支的上年结转的财政拨款1,074,000.00元及本年财政拨款1,024,000.00元,合计2,098,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方面。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951638.54

1082687.78

10462060.85

7518842.64

977368


1965850.21



406889.9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部门资产总额1,1951,638.54元 ,其中,流动资产1,082,687.78元 ,固定资产10,462,060.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06,889.91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27,564.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6,202.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5,197.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91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79,280.4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项目支出中办公费122987.51元中,96072.3元是2020年及以前年度其他单位拨入结余结转项目资金,26915.21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民族团结保障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点横幅和宣传册、彩布条、办公桌椅、移动光驱光盘等办公用品的费用。

(2)预付账款年初数为5497748.01元,年末数为5531076.41元,本年度冲销以前年度结转的预付账款280000元,新增预付313328.4元,其中76.18%为动力小站物资采购费,9.57%为集镇街道及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费,2.23%为外出考察学习及检车差旅费,10.28%为走访慰问经费,1.74%为办公电脑采购费。

(3)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68410.00元,具体构成如下:2021年村委会干部63人的年收入工资为1862070.00元;临时工工资及劳务经纪人工资101690.00元;大学生村官绩效4650.00元。

(4)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的抚恤金175871.20元,是平河镇退休干部白培保2020年12月去世后发放的抚恤金。

(5)平河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明细表”的助学金9200.00元,是发放给在校残疾学生的助学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四级包保、十户联动”:县级领导包保乡镇、乡镇干部包保村、村组干部包保组、组党员干部包保户的县乡村组四级垂直串联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以10户网格户为1个网格组,由1名网格长联系,建立工作直接联系制度,横向串联管理。

2.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3.“一平台、三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

4.“三类人员”范围: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

严重困难户。

5.“党建引领、六村同创”:在全县范围 内逐年打造一批集基层党建、产业振兴、民族团结、平安和谐、文明新风、生态宜居“六位一体”的乡村振兴示范村。

6.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为主题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6001111

                   


附件【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表202210250956461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