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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6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301000

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稳定;运用各种法规调节社会经济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推进强边固防工作为牵引,不断提升边境管控和疫情防控能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守住境外疫情“零输入”。今年来,绿春县公安局全体民辅警,以“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精神和意志,狠抓边境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守住了我县疫情“零输入”的底线。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挂包责任制。县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应对疫情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五类”人员管控、管边控边“段长责任制”等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局党委成员挂包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挂联村组的挂包领导责任。同时,加强与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建立了县级实职处级领导对9个乡镇和55个疫情防控执勤点挂包制,出台了《绿春县边境疫情防控管控奖惩办法》,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二是激发基层守边护边主动性。以县委实施边疆党建“153工程”为抓手,选派4名民警担任边境行政村党建指导员、下派34名辅警驻村开展日常巡逻防控,积极动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主动投入管边控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三是织密查缉防控网。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整合县局警力、州公安局及建水、红河两县公安局支援警力,合理安排到全县边境通道疫情防控执勤卡点,日均投入民警65人、辅警95人开展疫情防控查缉工作,切实筑牢防境外疫情输入防线。今年来,查处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6人;四是筑牢联防联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四级包保、十户联动”网络化管理机制,构筑“村组干部+驻村队员+网格长+网格员”联防联控防护网,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落实“十问清单”,持续加大“五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和监管。严格落实相关行业部门防疫主体责任,督促监管辖区旅店业、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等领域业主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累计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检查旅馆业680余家次、其他行业场所360余家次,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8家宾馆、酒店作出行政处罚10起。五是强化人员核查推送。积极做好州、县两级推送的流调人员追踪、核查、管控工作。派出警力500余人配合县指挥部开展疫苗接种、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点执勤值守工作,参加县、乡各类疫情防控演练12次;六是强化底线思维,确保内部绝对安全。严格执行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认真落实公安内部场所戴口罩、扫码、检测体温、入场登记、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以“查强固”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筑牢边境管控“铜墙铁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先治边、治国必治边”重要论述,扎实开展边境管控“查隐患强措施固屏障”专项行动,坚决筑牢边境安全的铜墙铁壁。

1.突出组织领导,确保高位推动。及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一个专项行动总方案和两个子方案,从相关部门抽调3名民警,与推进COP15、技防专班合署办公,实行专班实体化运转。9月18日召开了全局动员部署会,先后多次召开了推进会,建立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

2.强化查隐患抓整改,全力堵塞安全漏洞。深入推进边境管控“查强固”专项行动,抽调33名民辅警深入各乡镇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地毯式自查自纠和隐患问题大排查,切实找准问题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县局党委加强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积极与县发改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对照问题清单向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发送公安提示函41份、向公安内部牵头部门下发告知书52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逐条逐项清零销账。

3.积极推动人防、物防、技防联动建设。抓住强边固防、边境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全面开展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边境管控能力水平。

(三)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今年来,共立刑事案件399起,破获155起;治安案件321起,查处214起,查处各类违法人员253人。一是严打走私违法犯罪;二是严打电信诈骗犯罪三是严打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四是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五是持续巩固毒品综合整治成果;六是加大“跨境”违法犯罪宣传教育。

二、全面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不断筑牢队伍忠诚警魂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县级层面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的教育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公安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整合党史学习教育办、队伍教育整顿办、巡视整改办资源职能,抽调精干民警成立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制定下发了县局实施方案和细化38个子方案,建立了班子成员挂联制度。

(二)突出学习筑牢忠诚警魂。严格第一议题制度,与党史学习教育贯通融合,通过民警每日一学、支部每周两学,全局每月一测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民警职工观看了和建、许洋、郭建、“孙小果”“乔氏家族”等系列违法违纪案件警示片,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彻底肃清和建、许洋、郭建、刘云辉等流毒影响,不断筑牢公安队伍忠诚警魂。

(三)强化查纠整改纯洁公安队伍。组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致全州公安民警职工的一封信》,确保“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入耳、入脑、入心,开展了两轮谈心谈话共计1584人次;180名民警职工、11名离任民警和255名辅警填报了三轮《云南省公安民警自查事项报告表》。

(四)开门评警解群众“急难愁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3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974起(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用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动帮助民警解决家庭困难,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涌现出了李涛、马俊杰等榜样;落实表彰奖励机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99名同志进行表彰;提拔2名乡科级正职、推荐4名三级高级警长、1名警务技术三级主任和6名四级高级警长,极大激发了民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即绿春县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绿春县公安局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政治处、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科信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反恐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下设大兴派出所、牛孔派出所、大水沟派出所、大黑山派出所、三猛派出所、戈奎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1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无收入和支出,故这两张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5,680,39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80,391.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21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562.11万元。原因分析:2021年受财政库款紧张原因,导致很多支出无法支付,被财政收回额度,而收回额度部分不算收入,所以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2,155,121.12元。其中:基本支出41,806,238.20元,占总支出的67.26%;项目支出20,348,882.92元,占总支出的32.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1年决算支出比上年减少4,262.29万元。原因分析:2021年受财政库款紧张原因,导致很多支出无法支付,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806,238.2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943,875.88元,占基本支出的90.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62,362.32元,占基本支出的9.24%。与2020年支出59,424,996.80元对比,减少17,618,758.60元,主要是2021年受财政库款紧张原因,导致很多支出无法支付,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48,882.92元。其中,三猛派出所建设项目支出230,582.00元,抵边联防所建设项目支出955,100.00元,业务技术用房省级配套资金2,532,935.00元,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支出4,000,000.00元,抵边警务室建设资金1,324,000.00元,用于公安办案业务费、装备费等5,451,995.14元,用于缉私工作556,596.00元等。与2020年支出45,353,009.47元对比,减少25,004,126.55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财政库款紧张原因,导致很多支出无法支付,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68,050.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2020年支出104,778,006.27元对比,减少42,709,956.15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财政库款紧张原因,导致很多支出无法支付,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6,901,66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8%。主要用于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办案费、印刷费、公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65,458.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民警、辅警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50,92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民警及辅警的医疗、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7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大黑山一级联防所建设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93,650.00元,支出决算为1,480,239.31元,完成预算的11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6,665.31元,完成预算的11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74.00元,完成预算的19.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县批复资金只批复本级财力安排资金不含上级补助资金,故支出会远超于预算数,且经财政通知预算数要少于往年数导致预算数变小,但是由于我局车辆老化严重,购置新车辆和产生的维修费用增多,导致决算数远大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10,927.15元,下降4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3,421.15元,下降4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94.00元,下降230.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之2021年受财政库款紧张原因,导致很多支出无法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6,665.31元,占99.76%;公务接待费支出3,574.00元,占0.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6,665.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84,376.00元,购置车辆2辆。因公务用车老化严重,日常警务活动需要车辆频率高,故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92,289.3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局派驻的援边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7,504.32元,与2020年支出5,061,794.48元对比,减少1,274,290.16元,主要原因分析: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节约各项开支;加之2021年受财政库款紧张原因,导致很多支出无法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0,755,973.58

4,168,605.44

11,782,770.34

4,370,449.39

1,216,162.98

6,196,157.97

64,793,297.67

11,300.1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资产总额80,755,973.58元,其中,流动资产4,168,605.44元,固定资产11,782,770.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4,793,297.6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1,300.1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7,346,729.58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90,756.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56,503.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1,2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3,88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7,3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21,24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3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