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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115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9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1301000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决定,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

2.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统战部和县委报告我县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统一战线工作。

3.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4.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人士、各民主党派、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无党派协调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央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州和县委决策部署、工作要求,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6.联络、联谊、服务好各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人士、非公经济人士。指导各乡镇、县属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统一战线成员的爱国主义教育。

7.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8.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省州和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县民宗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9.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和对台统战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了解检查各乡镇、县属各有关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涉台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县涉台事务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及省州和县委决策部署,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1.受县委委托,领导县民宗局、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社会主义学校工作。代管县中华职业教育社,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起草涉及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1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

1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5.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海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16.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17.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1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19.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团结进步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20.指导全县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2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22.推进县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兴边富民示范区示范建设。

23.完成州委统战部、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理论武装,提高综合素质

(1)开展学国家政策理论知识活动。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让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定位、任务、原则、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全年中心组理论学习八次,16人在理论中心组学习发言交流。

(2)开展学党史学习教育。按照省州县党委的决策部署及《绿春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方案》,我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领导小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出台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召开了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同时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活动、干部职工会议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为主题的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加强统战民宗部门党的思想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以增智,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水平。

(3)开展学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活动。召开了全县统战工作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全州统战工作暨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同步审议《中共绿春县委统一战线2021年工作要点(送审稿)》,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已行文执行。

(4)开展学《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宣讲活动。制定下发了《绿春县开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宣讲工作方案》,明确步骤、规定时段,统筹部署《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讲工作。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单位实际,把《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理论中心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抓实抓好。在绿春县党外干部暨党外知识分子能力素质提升班2021年全县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以及干部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县委统战部组成工作组分批深入各乡镇、宗教活动场所(点)及部分村委会(社区),采取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双语”结合的方式进行宣讲。同时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牵头,联合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在各村委会(社区)开展了《条例》宣讲活动,在全县掀起了学习宣讲《条例》的热潮。

(5)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学懂弄通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担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安宁作为绿春永恒的工作主题,扎扎实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2.铸牢民族意识共同体,抓好创建工作

(1)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我县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以县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场所,抽调充实了6名工作人员。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指导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度及工作专班的通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和各企业也分别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制,为创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优化细化实施方案。我县精心安排部署,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制定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深入推进。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绿春县持续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定了《绿春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的实施规划及2020年度实施计划(2020—2025)》。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绿春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与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传承相融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九进”工作,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变成各族人民群众真真切切享受到的实惠,变成各族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的幸福,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建,全覆盖推动创建,全方位深化创建。我县注重把多元一体国情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合推动,引领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依托绿春博物馆、平掌街红色教育基地、乡镇党校、村史馆等红色阵地资源,建立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广场、主题街道、主题教育基地等载体3个。注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强化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理念,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绘制边疆各族儿女手拉手、心连心、大团结固边疆的生动画面,汇聚边疆各族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磅礴力量。

(4)抓好示范创建。我们已经创建了一批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村)、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警)营、进家庭、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九进”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带”“圈”“盟”创建工作,结合“153”边境党建长廊工程,巩固提升示范型较强的1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打造153公里边境线和国道219公路沿线为主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覆盖乡村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建设中越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协作村寨”,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5)深入指导谋划布局。我县继续把创建作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始终把突出特色和亮点作为突破口,在创建下沉、示范点打造上再下力气,切实提高创建质量。今年以来,打造了以县纪委县监委、大头拉祜寨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广场、主题馆等16个示范单位(点),累计投入资金360余万元。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以及县创建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发挥好职能作用,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对各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力度。同时,适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取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

(6)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县认真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各部门开展集中学习30多场次。省民宗委网站、《红河日报》《红河民族宗教信息》及“红河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记述绿春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文章10余篇,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发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文章26篇,在绿春电视台设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专栏,宣传受众3万余人次,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

(7)突出主题开展赛事。我县突出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营造节日氛围。组织举办绿春县第十三届“红土地之歌”演讲大赛、绿春县“建功新时代·献礼建党百年”职工工间健身操、民族广场乐作舞及建党100周年文艺表演等活动。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8)夯实基础构建和谐边境。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爱国主义教育深入人心,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以153公里边境沿线乡镇和村(社区)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153”工程,全面实施党建引领“强边固防”工程,全面落实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健全完善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体系。稳步推进“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工作,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基础。编制好《绿春县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规划(2021—2025)》《绿春县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等专项规划,突出3个边境乡镇7个边境行政村48个沿边(抵边)村,实施好边境小康村项目,把边境村寨建设成为“基础强、产业旺、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牢”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推动形成以城镇为中心、以边境小康村为节点、辐射周边地区的强边稳边富边新格局,不断增强边民的国防意识、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门意识,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9)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实践反复证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之福。我县充分认识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稳定工作抓好、抓实。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开展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平安绿春创建,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了绿春统战民宗领域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不发生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发生民族宗教事件、不发生重大边界纠纷,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团结奋进、共谋发展的良好政治局面。

(10)积极推荐命名红河州第三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教育基地和第一批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工作。绿春县推荐命名第三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1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50户。

3.强化教育引导,抓实宗教工作

(1)重视宗教理论知识宣传。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民族宗教事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加大对全县宗教中国化工作宣传力度。于3月9日召开全县统战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县委主要领导对持续加强宗教依法治理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出明确要求。随即,召开了我县民族宗教形势研判会、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县网格员业务培训会。同日,邀请州委统战部领导对新任村(社)干部、宗教干事、宗教网格员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解读;三是对大兴镇阿迪村委会伙么村、岔弄社区倮别村,牛孔镇可马、规东、破瓦等七个重点村点宣传党的政策,让包括信教人员在内的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不断深入人心。目前,对2个乡镇6个村委会(社区)13个村组开展宣传5次,涉及群众500余人,发放宣传1000余份。

(2)重视信教群众摸底排查。对全县特别是涉及信教群众较多的大兴镇和牛孔镇进行不定期的信教人员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信教人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重视工作队伍优选配置。一是深入推进《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实施方案》《绿春县关于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的实施方案》等贯彻落实,制定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点)管理办法》和《宗教网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着力构建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基层属地管理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执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政法、组织、统战、宣传、公安主要领导各挂1个宗教临时活动场所(点),统战民宗班子成员各包1个宗教活动场所(点)制度,每月至少走访1次。涉及宗教工作任务的乡镇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选派统战民宗骨干力量驻重点村,做到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三是选优配强4名宗教干事和27名网格员,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宗教工作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

(4)重视聚会场所疫情防控。我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抓好抓紧抓实宗教场所及临时聚会点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工作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叫停了全县信教人员聚会点聚会,决不让疫情在宗教临时聚会点滋生蔓延。同时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宗教势力入境渗透防范工作,关注好我县宗教群众动态,努力严防内外联系,做到“控得住、管得好”。

4.落实好文化教育、加强民族文化研究工作

(1)做好专题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防控微信群向全体干部职工转发各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50多份,并通过干部职工向挂联户转发疫情防控知识,400多人贫困群众得到教育。通过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二是深入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专题宣传教育工作。深入2020年度边境小康村建设点半坡乡二甫新村开展民族团结专题教育讲座、讲党史活动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3期,并协助做好了二甫新的专题宣传视频制作工作。三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宣传工作。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之中,协助完成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馆、主题广场、宣传展板等建设工作及专题片摄制工作,协助做好“九进”示范考评点营造氛围、讲解词提炼、宣传展板制作等工作。

(2)加强民族文化研究工作。一是传承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积极挖掘和整理民族文化,打造一批优秀文化品牌。《都玛简收》被列入第五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二是持续推进全县传统文化普查整理工作,完善《绿春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普查资料集》。三是拟定研究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在绿春县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研究和落实绿春县文化振兴“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四是深入戈奎乡加梅村挖掘整理了姑娘节的文化内涵,为节日植入了丰富的文化活动,切实为“绿春哈尼长街古宴旅游节”三日游活动打下基础。

(3)推进民族文化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做好2020年实施的项目总结、收尾及验收工作,圆满完成了汉文和滇南彝文双文版《绿春彝族民间故事选》(15万余字),印制500本,并制作完成音频光盘500套。二是积极对接项目,完成申报2022年民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2个,即:绿春县传统美食保护和发展项目、《哈尼族与茶》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三是按照省州要求,完成了“十三五”期间(2016至2020年)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验收工作。四是实施完成“绿春县平河镇拉祜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项目”,开展拉祜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1期,拉祜族民间文艺传承培训活动1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1期,完成设计绣制拉祜族服装70套,完成配套1套文体器材,各项任务指标完成100%,达到了项目绩效预期目标。

5.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民营经济。截至2020年底,我县非公经济户数达13038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1900户,私营企业1138户。2021年以来,引进了绿春县圣茗茶叶年加工50万斤精制茶建设项目为代表的7家重点项目,总投资63870.28万元。

(1)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为党委、政府工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当好参谋。2021年两会期间,工商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撰写提案4件,个人提案4件。

(2)全面优化招商营商环境。组织召开绿春县2021年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州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3名企业家交流发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表态发言,县委统战部部长卢光荣作了讲话,鼓励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绿春经济社会建设,坚定对党委、政府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信心,共同克服困难,推动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3)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4月27日,组织非公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网络人士到牛孔镇平掌街国门党性教育基地举行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参观了“中共元江县西南区委办公旧址”及展览馆,感受了革命先辈们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和高尚的爱国情操,接受了深刻的党性教育和思想灵魂洗礼,从而进一步坚定了非公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网络人士“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思想。

6.凝聚共同意识,做好侨务工作

(1)做好侨法侨规学习贯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涉侨法律法规,让干部职工全面了解侨务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掌握侨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明确侨务工作任务,找准侨务工作切入点。提高干部职工侨务工作知识水平及服务能力,增强干部职工帮侨护侨爱侨意识。

(2)做好信息数据更新完善。进一步更新完善了侨务工作信息数据库。全县现有归侨11户11人;在国外华人华侨71户73人;国内华侨眷属205户321人。其中华人华侨73人,分别分布在老挝15人,越南18人,泰国13人,美国14人,法国4人,荷兰3人,澳大利亚2人,日本1人,瑞典1人,缅甸1人,比利时1人。

(3)做好节日看望慰问活动。以“中秋”节日为契机,组织人员深入到归侨侨眷相对集中的大兴镇、平河镇、半坡乡三个乡镇,开展侨法宣传、走访看望慰问,向归侨侨眷宣传党的惠侨政策。同时采取座谈会的方式,详细询问归侨侨眷家庭生活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聆听他们心声,了解他们需求。鼓励归侨侨眷树立信心,乐观生活。一年来,开展为困难归侨侨眷送温暖——送医送药活动,请县人民医院的医生为300余户归侨侨眷及其他群众免费义诊,并发放价值3万元的常用药品。慰问七十岁以上的归侨和部分生活困难的侨眷17人,发放慰问金4500元。开展侨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7.抓好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工作。一是加强民主党派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党协商活动,就全县两会《工作报告》、脱贫攻坚等内容,组织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协商,为党外人士建言献策提供平台;二是对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和党外干部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干部人事科、统一战线工作科、侨务工作科、台湾工作办公室、民族事务科、宗教工作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 7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 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5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人),事业人员 1.0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00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64,862.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862.2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265,419.27元对比减少100,557.03元,减幅7.9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职级变动,导致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89,463.24元。其中: 基本支出 1,063,884.50元 ,占总支出的 89.44%; 项目支出 125,578.74元 ,占总支出的 10.56%;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1,282,719.27元对比减少93256.03元,减幅7.2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3,884.50元。 与上年1,230,106.27元对比减少166221.77元,减幅13.5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所致。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952,529.28元,占基本支出的89.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355.22元,占基本支出的10.4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578.74元。 与上年52,613.00元对比增加72965.74元,增幅138.68%,主要原因增加开展华侨送医送药活动。具体开展华侨送医送药活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89,463.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277,719.27元对比减少88,256.03元,减幅6.9%,主要原因人员减少、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8,03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5%。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行政基本运行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65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 主要用于购买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779.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 主要用于购买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25%。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减少19,896.46元,下降 6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896.46元, 下降 66.55%。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边境统战工作、宗教工作、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55.22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617.36,减幅4%,主要原因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工会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部门资产总额169,269.18元,其中,流动资产13,619.18元 ,固定资产155,650.00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538.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069.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扶贫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13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战部表2022102703445136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