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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12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3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000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2.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巩固脱贫兜底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一是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核实工作,认真筛查,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2021年,全县脱贫人口中共有6050户11557人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4.32%和69.17%(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662户1603人,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1849户1499人,因病、因残、因学、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过大保留3644户2038人),对有特殊困难情形的38户90人提高了低保保障类别,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低保标准的已脱贫农村低保对象,落实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2021年以来稳定退出359户1411人;全县脱贫人口中共有217户238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1年以来共向316户脱贫人口提供93.23万元临时救助。二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测,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其“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全年共开展动态监测6期次,比对数据268条,实地入户62户268人,已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61户186人,享受临时救助的有47户/次,提高保障类别的6户26人;确保了符合条件的易致贫和返贫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各项后续工作。推进安置点民主决策制度建设,组建了基层群众组织机构,配齐了人员,制定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搬迁群众参与融入自治、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救助,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2338户10686人中,共有农村低保604户1068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69.09万元。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搬迁群众,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共救助39户169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2.60万元。扎实开展搬迁群众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共向17户21人发放供养金19.88万元。

2.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一是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申请、讨论、评议、调查、审核、抽查、审批”工作程序。今年6月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提高至660元/人·月和4770元/人·年,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由832元提高到858元。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坚持线上线下申办相结合,今年以来共有91户182人通过手机成功办理低保,占新增低保对象708户1133人的12.85%,取消死亡或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663户2255人。截至10月底全县在册低保对象10027户17588人(城市低保621户879人、农村低保9406户16709人),分别占全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总数的4.3%和7.39%,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848.88万元(城市低保327.36万元、农村低保4521.52万元)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183.78万元,占农村低保总资金的70.41%。二是严格落实特困人员分层分类救助供养。全年新增特困供养人员22人、取消12人,共有367户393名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其中集中供养47户54人、分散供养320户339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382.5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7户238人228.4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9.72%);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功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力度,共向874户困难的群众发放救助金309.74万元。

3.强化专项事务管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一是深入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治理违法婚育行为,倡导健康向上的婚育新风,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生育观。以学习宣传《民法典》为契机,利用集中赶集、进村入户、召开群众大会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婚姻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全年共发各类宣传材料7000余份;将改革婚俗、治理早婚早育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新风示范村”、“文明村镇”评选内容,全县92个村(居)委会正在集中修订完善新一轮村规民约;以依法行政为抓手,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将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纳入行风教育,建设强化婚姻登记人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全程透明公开婚姻登记要素,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截至10月底,共办理结婚登记1153对,离婚登记192对,补领结婚登记158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二是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广泛宣传救助法规政策、救助途径渠道,开展了“携手相助、让爱团聚”主题宣传活动1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做到救助及时、信息录入准确,全年共救助13人次(其中据接收返乡未成年人2人、智力残疾1人、疑似精神障碍3人、护送回乡被遗弃1人、主动劝返3人、街面救助3人),累计支出8575.47元。三是积极推动殡葬服务改革管理。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持续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巩固成果,组织各乡镇对“三沿六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暂未发现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结合“清明节”集中开展了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向各乡镇村组发出了倡议书,在墓地安葬集中山头、路口、显眼路段悬挂横幅标语。绿春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组织验收和进行火化炉安装;已完成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完成了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选址,正在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四是认真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待遇。切实落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把好审核关,规范实施申报、核对、核实、核定工作,资金实行财政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做到尽补尽补,全年向全县3449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45.562万元。

4.积极推进养老、儿童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县中心敬老院实施提质改造,完成了防水渗漏改造,计划年内启动无障碍电梯改造;正在建设4个乡镇敬老院、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进行摸底排查,目前全县共有62所养老机构及设施,其中公办城镇敬老院6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8所、农村幸福院18所,总床位1040张。二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购置护理型床位20张投入县中心敬老院,启动了幸福食堂筹建。积极推动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全县9所农村敬老院(含在建)均已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法人登记。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由县民政局骨干和乡镇民政助理定期入户调查、分别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进行巡访;规范发放高龄津贴,全年向全县3453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78.57万元。三是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运营的县中心敬老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强化养老服务人员教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共有11名工作人员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加快“智慧养老”建设,建立了农村留守养老信息台账,将103名留守老人信息录入系统,对全县养老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将全县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运营的县中心敬老院录入云南省“智慧养老系统”,生成120张养老床位电子信息,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四是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更加健全。认真贯彻《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立了收养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了收养登记管理。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实施,成立了绿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通了全县未成年人服务电话热线,开展民法典暨未成年人保护法政策宣传活动1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建立受理、转介服务机制,完善了儿童动态监测、基层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机制,落实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措施,健全了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全县录入在册留守儿童2075人,全年新保障儿童28人,共向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8名(225名孤儿及 事实无人抚儿童、13名感染艾滋病 毒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327.67万元。

5.基层政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更加规范。一是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2021年2月1日,完成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92名、副主任92名、委员276名,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均由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一肩挑”占比为100%。2021年2月1日—5日,完成了村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村(社区)妇联组织、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配套组织推选工作。二是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红河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等精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完成村(居)干部人员信息录入、村(居)《统一信用代码证》发放,为全县92个村(社区)644名干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保险)计15.35万元;强化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精简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持续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印发《关于转发州民政局等7部门〈转发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的通知》,指导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开展村规民约集中修订,规范群众日常行为,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完善监督和强化落实措施,做好“一事一议”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工作。

6.积极稳妥推进区划改革发展。认真做好92个村(社区),其中有15个社区、77个村委会,107个居民小组、696个村民小组核对、命名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完成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将部分地名变更信息更新至《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云南省区划地名界限管理系统》。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成果开发应用,积极开展标准地名志样条撰写,完成了《绿春县地名志》审核编印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边界联合检查,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

7.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稳步发展。一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政府部门负责、群团组织配合的社会人才工作格局,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3人,持证社会工作者6人,专业社工组织1个,完成了全县9个乡镇社工站建设,正在通过社工组织制定全县社工工作者培养服务计划,依托“三区计划”、乡镇社工站探索开展民政服务对象探视、巡访、调查等服务。二是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发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强化慈善组织认定和登记,引导规范慈善捐赠行为,正在审批县红十字会慈善组织注册和公开募捐资格;以创建文明县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等为载体,广泛动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基层党员、妇女群众等注册志愿者并参与志愿服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30614人注册为志愿者,志愿服务团体95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118个,志愿服务总时长达16273余小时。

8.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严格直接登记审查,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纳入管理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县共有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76个,社会团体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个,无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实施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和县际交叉检查,全面清理了全县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党建、收费等情况。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全县共有38个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机构。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提升。制定了《绿春县民政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健全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对社会组织开展了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监督检查,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了规范运作、作用发挥、自身建设、遵纪守法等清理整顿。全县达到年检条件的62家(社会团体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8家)社会组织参检率达100%,合格率达100%。依法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活动,联合公安、工商、卫生、科技、财政、教育等部门开展了一次非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大检查,同时通过广播、报刊、城区公共电视、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公布合法社会组织名单,开通举报监督电话,激发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

9.常态开展疫情防控,确保民政机构安全。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织牢织密民政机构疫情防控网,印发了《绿春县民政局关于压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的通知》《绿春县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村“两委”换届、春节前后疫情防控要求,定期向封闭式管理的集中供养机构供给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在机关和开放式服务窗口配备体温检测仪,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码等,同时,积极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和集中供养老人开展疫苗接种,扎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强化“一老一小”、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管理,确保了民政机构安全。

10.强化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制定了《中共绿春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配合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相关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等。将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纳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和“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年共组织专题学习10次,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组织开展了3期党员干部读书学习活动,在局机关和挂联村委会各开展了1场党史宣讲活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4次,开展专题党课5期、“红色故事大家讲”、“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教育活动、观看红色经典影视、红色资源现场教学、先进典型现身讲各1次,开展“解难题、出实招”行动2次,开展党史知识竞答1次,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1次;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投入20万元建设东德村委会村民小组活动室,为1名孤儿提供助学金,党员以帮助解决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为主,解决了11件群众困难问题,慰问了10名特殊困难群众;1名党员干部被评为全州优秀共产党员和县级道德模范。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全局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2、社会组织管理股

3、社会救助股 4、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绿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社会事务股

6、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7、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 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1,470,559.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470,559.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8,318.5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有抗疫特别国债中央补助资金,2021年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0,212,972.56元。其中:基本支出35,378,738.66元,占总支出的 29.43%;项目支出 84,834,233.90元 ,占总支出的 70.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90,661.8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有抗疫特别国债中央补助资金,2021年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378,738.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068,329.1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增加了对边民补贴的发放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009,034.54元,占基本支出的9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9,704.12元,占基本支出的1.0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3,417.31元。与上年3,846,708.45元对比减少413,291.14元,减少率10.74%,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2290804款,合计支出457,112.31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2)2296002款,合计支出2,976,305元,主要用于绿春县中心敬老院电梯安装款1,200,000元,绿春县中心敬老院明厨亮灶150,000元,绿春县中心敬老院卫生室改造250,000元,绿春县中心敬运营补贴169,986元,养老互助站1,206,319元。

主要减少原因:2021年绿春县民政局新建项目少,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6,779,555.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14% 。与上年对比增加1,985,325.29,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增加了中央省州对城乡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559,123.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1%。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0,43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 20,243.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767.4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6.0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初没有预算三公经费本年支付往年遗留加油费、维修费,本年公务接待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12,243.40元,增长15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9,767.40元,增长12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76.00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支付往年遗留加油费、维修费,本年公务接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67.40元,占87.77%;公务接待费支出2,476.00元,占12.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67.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67.4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正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殡仪馆的建设、低保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704.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068.0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购买打印机及电脑,增加办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7,722,697.51元 ,其中流动资产2,160,162.38元,固定资产4,612,535.12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95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53,378.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1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722697.51

2160162.38

4612535.12

3312815.23

287293.89


1012426


950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3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111

                   


附件【县民政局2021年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