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42
-
发布机构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2-21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6102001000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建议,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6、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7、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8、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9、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0、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1、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12、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绿春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州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3、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和绿春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5、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制定本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16、承担全县疾病预防和病情处理工作。
17、全县群众疾病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18、承担全县健康扶贫和家庭医生服务数据收集、系统录入以及落实健康扶贫具体工作。
19、承担全县老年人健康事务工作和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规划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20、负责医疗救治。
2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扶贫和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过省州考核,得到考核好评;健康扶贫工作完成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纳入统筹大病的筛查、建档和数据录入工作,为这部分人减负脱贫提供了保障,为全县精准脱贫工作提供了动力。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城乡卫生得到明显改善,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健康素养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指导思想,为边境疫情防控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政医管与政策法规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基本公共卫生与妇幼保健股、基层卫生健康股、药政与中医药管理股、爱卫与干部保健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宣传与统计股、防艾股、老龄工作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绿春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医政医管与政策法规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基本公共卫生与妇幼保健股、基层卫生健康股、药政与中医药管理股、爱卫与干部保健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宣传与统计股、防艾股、老龄工作管理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度,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0,979,461.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79,461.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873,016.30元,下降27.71%,减少原因为项目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873,016.30元,下降27.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1,779,061.35元。其中:基本支出6,901,248.91元,占总支出的21.72%;项目支出24,877,812.44元,占总支出的78.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335,943.64元,下降42.34%,减少原因为疫情防控项目补助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1,427.90元,增长15.02%,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4,237,371.54元,下降49.35%,减少原因为疫情防控项目补助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01,248.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56,619.86元,占基本支出的92.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4,629.05元,占基本支出的7.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77,812.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56,400.00元。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400.00元;
2. 中医(民族医院)支出4,800,000.00元;
3. 妇幼保健机构支出2,960,000.00元;
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476,311.05元;
5.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94,642.00元;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3,231,839.39元;
7.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824,200.00元;
8.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461,110.00元;
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4,31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79,061.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130,246.17元,下降42.12%,减少的原因为2022年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3,5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975,54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7%。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3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35%。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158.00元,下降9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58.00元,下降90.4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来访人员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车辆保有量0辆,车辆运行费为0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629.05元,增加83,137.15元,增长18.01%,主要为办公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1,494,620.60元,其中,流动资产7,331,176.11元,固定资产928,752.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2,344,692.00元,无形资产89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635,693.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7,079.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26,751.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37,2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9,461.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6102001111
附件【p0202401043079219618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