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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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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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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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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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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00010000
绿春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绿春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绿春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绿春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
三、绿春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表)
四、绿春县2024年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五、绿春县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绿春县关于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七、绿春县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八、绿春县2024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九、绿春县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说明
十、绿春县2024年政府公开其他情况说明
十一、2024年财政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财政预算报告
关于绿春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22日在绿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金融、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州县委全会精神。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三年强基础、八年开新局、十五年创示范”的工作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推动全县财政平稳有序运行。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附表一、二、三)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5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3,512万元的100.35%,同比下降24.29%,减收4,350万元。减收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去年征收1,043万元,而今年因企业资金困难无法及时征缴耕地占用税3,400万元(县级收入2,380万元),导致耕地占用税收入减少1,013万元。
税收收入完成4,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4.25%;非税收入完成8,9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5.75%。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0,6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8,600万元的100.85%,同比增长7.84%、增支17,492万元。增支的主要原因: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2,813万元、教育经费增加2,895万元、农林水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4,631万元、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增加2,13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附表四、五、六)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17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6,171万元的100.03%,同比增长92.85%、增收2,97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3,27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700万元的98.19%,同比增长202.54%、增支15,579万元,增支的主要原因:2023年绿春县城区停车场项目资金支出5,200万元、绿春县东部新城综合停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2,300万元,而2022年仅有干禾河水库项目3,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附表七)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4万元(均为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附表八、九、十)
(1)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5,78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80,016万元的94.71%,同比增长1.5%、增收1,122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分别增加637万元、385万元、113万元。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入增加575万元。三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分别增加352万元、132万元、72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6,03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74,995万元的101.39%,同比增长0.36%、增支273万元。增支的主要原因:一是失业保险上解上级支出增加1,614万元。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解上级支出增加702万元。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增加1,194万元。四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和上解上级支出分别增加287万元、484万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州级核定的全县政府债务限额215,04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8,84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6,200万元,比2021年限额212,047万元增加了3,000万元。
截至2023年底存量债务余额211,37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7,675万元、专项债务113,700万元。2023年政府性债务规模在上级核定的债务限额范围内。
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17,500万元,其中,绿春县城区停车场项目5,200万元、绿春县东部新城综合停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2,3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23,305万元,用于偿还2023年到期政府债券。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均为快报数,待州财政局决算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将财政决算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
(三)2023年重点政策落实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
1.增收节支守底线,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为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抓实抓细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确保财政政策发挥实效。一是积极强化财政收入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把握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深入分析收入形势,从严从细落实各项税收工作措施,强化对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绿春县共达水泥厂、绿春同力橡胶等重点税源的监测。深挖增收潜力,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和疫情过后增收乏力的不利影响,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年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74,861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17,500万元,再融资债券23,305万元),同比增加24,341万元,保障了各项重点民生类、重点项目的支出;全年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9万元,用于弥补部分财政收支缺口。三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收回各部门两年以上结余资金24,619万元,统筹安排了23,167万元,主要用于民生保障、债务化解和重点项目建设。四是积极推进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直达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资金快速发挥实效,全年共到位直达资金103,831.92万元,资金分配率98.1%,累计支出91,034.82万元,支出率87.7%。五是积极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积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预算约束,严控机关运行成本、大力精简会议培训、加大对一般性项目支出的压缩力度,“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2.重点支出惠民生,持续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2023年,全县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有力的保障了教育发展、卫生医疗体系建设、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东西协作项目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支出。一是全力兜牢“三保”底线。秉持“三保优先,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全年“三保”支出完成113,109万元,按照省、州要求,全面落实三保责任。二是全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年教育经费支出完成42,493万元,同比增支696万元,主要用于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发放教师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三是全力推进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年卫生健康支出完成23,934万元,同比增支3,316万元。为全县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突发疫情应急防控能力,优化医疗卫生环境改善,畅通医疗物资采购渠道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四是全力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全年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支出完成29,952万元,投入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完成6,000万元,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出完成2,250万元,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五是全力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全年社会保障支出完成37,847万元,同比增支1,639万元。其中,投入16,985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投入3,249万元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投入7,556万元用于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全年累计保障218,491人次;投入534万元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保障43,482人次;投入223万元用于发放高龄老人长寿保健津贴,累计保障41,866人次;投入1,939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累计救助56,945人次;投入1,606万元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投入1,164万元用于退役安置和优抚支出;投入2,917万元用于发放沿边定居居民生活补助,累计保障3,262户15,387人;投入64万元用于发放雷区居民薪炭补助,累计保障261户1,273人。六是全力做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2023年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7笔,涉及金额3,635万元,及时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497万元,有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3.深化改革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注重发挥财政改革突破性、先导性作用,强化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创新力度,财政发展更有活力。一是持续加强预算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以项目为核心,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核算、内控、绩效、监督等一体化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深入落实零基预算理念,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根据防风化债方案,全年通过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监控,压缩年初预算资金达566万元。二是持续优化绩效管理。更新完善了绿春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所有预算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加强预算源头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努力以最小化的财政投入实现最优化的社会资源配置;省州县“三级联动”对全县2022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全省25个边境县中排名第四,在红河州3个边境县中名列第一;完成了2023年度州对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三是持续强化债务风险防范。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债务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安排足额资金,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制定《绿春县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组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综合协调组等7个工作专班,统筹安排还本付息资金,将一般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在上级核定的债务限额范围内,做到“控增量”“化存量”,牢牢守住了债务风险底线,全年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四是持续推进财会监督管理。坚决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把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成立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印发工作方案,针对是否私设“小金库”套取留存财政资金、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7个重点领域组织全县预算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五是持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优化采购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工作。全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7,407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27,230万元,节约了采购资金177万元,节约率为0.64%。六是持续加强财政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业务工作、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对全县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了预算管理业务培训、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业务培训、会计业务培训,对全县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以及项目办工作人员开展了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对涉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使用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七是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平台类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制定出台《绿春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修订完善《绿春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绿春县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面对国内经济回升缓慢,收支矛盾不断突出、“三保”压力不断加重等多重考验,财政工作成之惟艰,取得成绩十分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监督和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埋头苦干的结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县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在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财政困境十分凸显,“三保”压力之大前所未有,财力缺口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深。二是债务本息偿还压力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211,375万元,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化债措施少,偿债能力弱,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三是绩效管理理念不够深入。各部门对绩效工作重视不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不够明显。四是财经纪律严肃性没有得到重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将通过采取持续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制度、从严加强管理、整饬财经秩序等措施,积极稳妥加以解决,确保全县财政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拟安排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更是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的重要之年,我们将勠力同心,勇毅前行。
(一)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和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处理当前与长远、统筹与精准、发展与治理、开源与节流、保障与激励的关系,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系统谋划和推进各项财政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24年预算编制着重把握的原则:
一是强化收支管理,确保收支平衡。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收入增长与地区经济增长相协调。二是坚持有保有压,突出保障重点。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保障“三保”支出的重要性,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实施,优先保障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三是注重预算绩效,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现代财税体制的管理要求,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管理成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
(二)2024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拟安排情况(附表十一、十二、十三)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42万元,同比增长16.8%、增加2,28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7,412万元,同比增长59.6%、增加2,768万元,主要来源是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值税预计征收951万元,建筑业增值税预计征收1,173万元,绿春同力橡胶有限公司增值税预计征收120万元,绿春同鑫橡胶有限公司增值税预计征收100万元,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增值税预计征收100万元,勐绿高速公路耕地占用税预计征收2,417万元;非税收入8,430万元,同比下降5.44%、减收485万元,主要是罚没收入预计减收2,739万元。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245,450万元,同比增长2%、增支4,822万元,其中,全县“三保”支出拟安排107,798万元(包含保工资72,383万元、保运转4,037万元、保基本民生31,378万元)。
(3)县本级可用财力收入111,051万元,同比增长10.87%、增加10,884万元。增长的原因:一是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均衡性转移支付预计增加1,500万元。二是结算补助收入拟减少5,839万元,主要是2023年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8,339万元,而2024年预计不再补助。三是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补助拟减少944万元,经与上级沟通,该项政策已明确取消。四是预计调入资金14,98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调入14,8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调入100万元。支出拟安排110,951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84,865万元、运转支出4,039万元、基本民生支出7,528万元、上解支出4,820万元、还本付息等其他刚性支出7,002万元,调出资金2,697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100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拟安排情况(附表十六、十七、十八)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728万元,同比增长达2倍以上,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征收20,48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计征收118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预计征收128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拟安排8,975万元,减支14,296万元,主要是2023年争取到专项债券项目资金17,500万元,而2024年尚未明确发行专项债券额度。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安排情况(附表十九)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主要是绿春县腾达公司已正式运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拟安排4万元,均为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安排情况(附表二十、二十一、二十二)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1,290万元,同比增长7.26%、增加5,5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分别增加341万元、770万元。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收入增加2,114万元。三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保费收入增加494万元。四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分别增加1,457万元、925万元。五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级补助收入增加379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82,242万元,同比增长8.16%、增支6,205万元。增支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州级统筹,上解上级支出增加4,229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和退休中人清算导致支出增加1,899万元。
三、持续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
(一)持之以恒,抓财源建设。以收入增长为目标导向,做实存量、做大增量,努力推动财政收入质量有效提升,收入增量合理增长。一是培育重点财源。坚持财政资金使用“精准滴灌”,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更好发挥“杠杆”撬动作用,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涵养财源。扎实做好橡胶加工行业、水电行业等重点税源的培育工作,持续推进支持路俄水库、干禾河水库、“生态哈尼城”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深挖潜在财源。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加大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和出租出借力度,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路径,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增值税源。三是引育增量财源。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新进财源的招引和建设,打造新的财源增长点。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持续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二)高效统筹,抓民生保障。一是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将“习惯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压减一般性支出567万元,用以支持债务本息偿还。二是确保民生投入稳定。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70%。三是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统筹好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民生领域,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全面助力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民生保障基层基础。
(三)精准施策,抓风险防范。强化风险意识,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警惕和防范财政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做好全县财政平稳运行保障工作。一是兜牢兜实“三保”保障风险底线。严格编制2024年度“三保”预算,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强化“三保”预算执行监督,把“三保”保障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坚决守好“三保”风险底线。二是不断提升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加强债务管理、监测工作,持续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存量债务化解工作稳妥有序。三是守好金融安全风险底线。积极配合、支持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确保全县金融秩序和谐稳定。
(四)多措并举,抓效能提升。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监管工作,助力财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提升财政政策效能。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后评估”机制,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以必要支出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预算项目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评价全过程管理机制。二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财政提质增效的主要抓手,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评估,确保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化的效益。三是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效能。积极运用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手段,通过对年初预算资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衔接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等方式,推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数据共享、成果共用。
各位代表,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与指导下,紧紧团结和依靠全县人民,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第二部分:绿春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
详见附件:
表一、 2023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二、 2023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三、 2023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平衡表(草案)
表四、 2023年绿春县县级财力平衡表(草案)
表五、 2023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六、 2023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七、 2023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表(草案)
表八、 2023年绿春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九、 2023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十、 2023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十一、 2023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表(草案)
表十二、 2024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表(草案)
表十三、 2024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表(草案)
表十三-1、2024年绿春县县级财力预算支出表(草案)
表十四、 2024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平衡表(草案)
十五、 2024年绿春县县级财力平衡表(草案)
表十六、 2024年绿春县各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表(草案)
表十七、 2024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草案)
表十八、 2024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草案)
表十九、 2024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表(草案)
表二十、 2024年绿春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草案)
表二十一、 2024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表(草案)
表二十二、 2024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表(草案)
表二十三 、2024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表
第三部分:绿春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表)
详见附件:
1-1 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2 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 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4 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情况表
1-5 绿春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基本支出)
1-6 绿春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1-7 绿春县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1-8 绿春县“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1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2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3绿春县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4绿春县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5绿春县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省对下转移支付)
3-1绿春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2绿春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3-3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4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
3-5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
3-6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
4-1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2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4-3绿春县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4绿春县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5-1绿春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5-2绿春县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3绿春县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4 绿春县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5绿春县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6绿春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5-7绿春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
5-8绿春县2024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6-1 2024年县级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2 2024年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第四部分:绿春县2024年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经县财政局汇总,绿春县各部门,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各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24年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16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4万元。
与2023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80万元,减幅24.6%。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减少243万元,减幅4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人数、批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37万元,减幅1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购置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要求,不折不扣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体上是减少380万元,下降24.6%,总体实现“只减不增”。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和压缩了我县的三公经费支出。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县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绿春县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自行公开。
第五部分:绿春县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数为182,07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190,320万元减少8,247万元,同比下降4.33%。
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数为37,9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40,635万元减少2,735万元,同比下降6.73%。
2024年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89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118万元增加1,012万元,同比增长857.26% %。
第六部分:绿春县关于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一、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2024年年初,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08,785.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7,585.26万元,专项债务111,200万元。2024年1月绿春县无新增债务,截至2024年2月末债务余额208,785.26万元。我县2023年增加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务17,500万元。
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3年已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及发行费共计6,798万元,其中:还本资金1,309万元均为一般债券资金;利息5,489万元(一般债券3,011万元,专项债券2,478万元);发行费38万元(一般债券20万元,专项债券18万元)。
第七部分:绿春县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全县共68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评价项目13个,涉及评价金额:10.93亿,对所有评价资金、项目进行了全过程、全覆盖监控,出台了《绿春县2023年度预算绩效考核办法》,出具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转移支付资金、下级政府财政综合运行绩效各类型评价报告18份。2023年,68个县属以及预算单位涉及的项目资金共144,410.4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设置过程中,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现场审核指导,从源头上提升预算部门绩效目标设置质量。
2023年以绩效目标为基础,组织全县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13个重点项目、3个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9,521.09万元。评价范围涵盖四本预算、边境民生等多个重点民生领域,评价项目、评价资金覆盖率均达到100%。
第八部分:绿春县2024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绿春县2024年公路养护县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一)项目立项背景
云交管养〔2016〕708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4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红交发〔2023〕27号关于转下达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对纳入交通运输部养护统计里程的在我县范围内的省、县、乡、村级道路,桥梁进行路政管理和维护。养护工程主要分为大中修养护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日常小修预防性保养和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的路政管理工作。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县级农村公路配套资金投入到位,能保证2024年全县各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里程2624.993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完成中、小桥日常养护110座,完成绿美公路建设120公里。
(三)预算资金
按照我县农村公路2023年养护里程总里程2624.993公里计算,其中省道43.679公里,县道1008.426公里,乡道944.609公里,村道628.279公里,根据红政办发〔2020〕4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按照省级财政投入比例,红河州属于二类地区,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投入比例分别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的30%、20%、50%,结合我州财力实际情况,各级财政承担配套资金比例按此标准规定执行。我县2023年省道养护资金为43.679万元,县道养护资金为1008.426万元,乡道养护资金为472.305万元,村道养护资金188.5万元,共计1713万元,根据县级财政投入比例为50%,我县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县级配套资金为856万元,根据每年养护里程递增,我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配套约为1800万元,县级配套预算资金约为9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完成全县农村公路养护里程2624.993公里(其中:地方管养省道43.679公里,县道1008.426公里,乡道944.609公里,村道628.279公里)。以完成“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综合交通、公路、水运等年度建设任务。
(二)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一级指标主要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一级产出指标的二级指标主要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二级数量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有日常养护完成率(等于100%)、小修保养工程完成率(等于100%)、桥梁养护完成率(等于100%)。二级质量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有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二级指标时效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有养护项目开始时间(2024年1月)、养护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2月)。二级成本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养护项目成本(小于或等于养护项目计划控制数)。
一级效益指标的二级指标主要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二级经济效益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有促进农民增收率或增收额(大于或等于80%)。二级社会效益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有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数(大于或等于10000人)。二级可持续影响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有对本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大于或等于80%)。
一级满意度指标的二级指标主要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二级服务对象满意指标的三级指标主要有公路沿线群众对公路养护工作的满意度(大于或等于80%)。
三、绩效目标设立的相关依据
(一)事前绩效评估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3号);
5.《绿春县县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绿财发〔2021〕40号)》;
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管养〔2016〕708号;
7.《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46号;
8.《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批复》绿政复〔2013〕61号;
9.《绿春县交通运输局 绿春县财政局 2020年绿春县养护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盖章)》绿交联发〔2020〕2号;
10.《关于转下达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的通知》红交发〔2023〕27号;
(二)事前绩效评估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州级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3号)、《绿春县县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绿财发〔2021〕40号)》等要求,我单位对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县级配套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等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项目立项必要性。评估对象设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中央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是否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是否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复。
二是项目可行性。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可行,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程序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所需资源能否有效保障。
三是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对象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是否与预算资金规模、项目内容相匹配,目标及指标设定是否合理、细化量化且具有前瞻性,预期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是否可实现等。
四是项目投入经济性。评估对象预算编制是否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费用测算、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体现资金统筹使用和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等要求,是否采取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
五是项目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筹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渠道及各类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按规定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的,是否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等。
第九部分:绿春县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说明
绿春县2024年年初预算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第十部分:绿春县2024年政府公开其他情况说明
绿春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在确保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做到了法定公开时限内集中统一长期公开,覆盖率达100%,切实方便人民群体查询监督,着力打造透明政府,更好地为绿春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一、公开表格说明
绿春县2024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红河州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红财预〔2016〕93号)文件精神,在省州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严格按照通知统一公开模板及时部署公开工作,认真准确填报表格内容。
二、空表说明
《绿春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2)中,有如下空表:
1.表1-6 2024年绿春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绿春县实行乡财县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无此情况。
2.表1-7 2024年绿春县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绿春县实行乡财县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无此情况。
3.表2-5 2024年绿春县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绿春县无此情况。
4.表3-5 2024年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绿春县实行乡财县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无此情况。
5.表3-6 2024年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绿春县无此情况。
6.表5-8 绿春县2024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2024年第一批债券省级尚未发行,绿春县暂无项目。
第十一部分:2024年财政名词解释
【基层“三保”】
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其中,“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
【重点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六稳六保】
“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针对的是“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预备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00010111
附件【绿春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样表(附表2).xlsx】
附件【绿春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附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