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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82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000

绿春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2.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巩固脱贫兜底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 (1)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1至12月因重病单人施保178人、因重残单人户施保27人;共有5888户10900名脱贫户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2.79%和67.6%;共向脱贫对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844.11万元,占农村低保总资金的56.94%因重残且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纳入保障14人,全县共有215233脱贫户享受特困供养,发放脱贫户特困供养金279.7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全年为全县473/次脱贫户提供137.43万元临时救助。

2)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其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全年排查乡村振兴局推送存在风险隐患的脱贫监测户29户,已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66人,给予临时救助的有16/次,发放救助金5.8万元,有效杜绝因漏保、脱保和漏救而造成规模性返贫现象发生。

2.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是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申请、讨论、评议、调查、审核、抽查、审批工作程序。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申办相结合,2022政府救助平台共受理2283条民政救助申请,成功办理2283条;有941户通过手机成功办理低保,占新增10331764人的91.1%取消死亡或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0352165人。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为700/·月和5343/·年,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A类为491元、B类为431/·人、C401/·人;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A类为446/·人、B类为285/·人、C类为240/·人。目前全县在册低保对象9950户16881人,其中:城市低保572户794人、农村低保9378户16087人(城市:A类32人、B类178人、C类584人,农村A2701人、B10527人、C2859人),分别占全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总数的3.77%7.11%,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144.84万元(城市低保393.57万元、农村低保6751.27万元),发放电网电费63.45万元(城市低保对象3.7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9.69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保障。精准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2022年新增特困供养人员26人、取消39人;根据特困人员情况,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100%签订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协议。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有361381人,其中集中供养5157人、分散供养310324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补助供养标准为每人910/月。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的失能或一级重度残疾(一档)生活及护理补贴1745/·人;部分失能或二级重度残疾(二档)生活及护理补贴1328/·人;其它集中特困供养人员1161/·人。分散供养的失能及一级残疾生活及护理补贴1061/·人;部分失能及二级残疾生活及护理补贴998/·人;一般特困供养人员按960/·人。供养资金全部社会化发放,2022年共发放供养资金465.43万元,发放特困对象电网电费补助2.49万元。

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功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力度,坚持个人申请与主动救助相结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以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和其他贫困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1207/次,发放救助金488.14万元。

3.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戈奎乡俄甫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半坡乡二甫村委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绿春县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404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戈奎乡敬老院提升改造已完成待验收;正在实施县中心敬老院、三猛乡敬老院提升改造,在建乡镇敬老院3;将大兴镇诺玛阿美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平河镇平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猛乡哈德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黑山镇搬布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纳入2023年建设计划。目前全县建有老年幸福食堂1个、已建有6所乡镇养老机构,总床位480张,运营的养老机构(县中心敬老院)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120张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120张)电子信息,中心敬老院目前集中供养37名特困人员,11名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9人,持证率为81.81%

4.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百岁老人关爱服务。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到户、到人,全县登记录入留守妇女60人、留守儿童2075人、留守老人563人信息,建立了困境儿童定期巡访制度,明确了儿童督导员,定期开展三留守人员探访。强化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全年将符合条件的14名儿童纳入保障,向201名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354.19万元。完成了儿童福利院转型为绿春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入县中心敬老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共设置床位50张;积极推动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建设,全县92个村(居)委会儿童之家已全覆盖。认真落实高龄补贴政策,按月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50元/人、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60元/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400元/人的高龄保健长寿保健补贴。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县共有3465名高龄老人(其中:80—89周岁3053人、90—99周岁389人、100周岁以上23人),共发放高龄补贴219.83万元。

5.加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把好审核关,认真开展对象的申报、核对、核实、核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行财政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年共向全县3347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99万元;开展了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排查行动,将符合条件的77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困供养保障,其中:20名无法定监护人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送往州五院集中收治;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共救助5人,累计支出1450元,接收并护送我县流浪返乡人员2人次,护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返乡3人。

6.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工作。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完成村(居)干部人员信息录入、村(居)《统一信用代码证》发放,投入15.35万元为全县92个村(社区)644名干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保险);强化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精简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持续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持续指导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开展村规民约集中修订,将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群众日常行为,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完善监督和强化落实措施,指导做好一事一议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工作。认真做好92个村(社区),其中有15个社区、77个村委会,107个居民小组、696个村民小组核对、命名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完成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将部分地名变更信息更新至《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云南省区划地名界限管理系统》。配合普洱市江城县、墨江县、红河县完成了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且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睦邻友好公约。

7.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民政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对照“50个有要求,结合安置点发展需求,重点加大集中安置点产业就业、配套设施、社区治理、社会融入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持续巩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果。目前,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58个(涉及新组建54个村/居民小组)。其中,集中安置点54个、分散安置点4个,民政便民服务站设在村委会一级,村(居)小组一级未单设。全县安置点行政管理按照2021年村(社区)换届工作循序推进,无单设或新增安置点村委会;全县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2338户10686人,有605户1036人享受农村低保;16人享受孤儿生活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搬迁群众,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妥善解决好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2022年共救助43户206人。积极动员搬迁群众中的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机构;对暂不能或不愿集中供养的15户19人,与个人、照护人员(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服务协议。

8.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持续巩固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对三沿六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暂未发现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切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绿春县殡仪馆已竣工投入使用,完成县级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墓穴3000个,完成了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选址,正在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022年共有111名死亡人员实行火化,66名死亡人员火化后骨灰入公墓安葬(其中大兴镇公益性公墓安葬11人、三猛乡公益性公墓安葬2人);抓实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治理违法婚育行为,倡导健康向上的婚育新风,全年开展了4次健康婚育观集中宣传活动,移风易俗宣传15场,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实施实时在线登记,档案集中网络化管理,完成建县以来33392份婚姻档案录入工作,共办理结婚登记1407对,离婚登记210对,补领结婚登记238对,补领离婚登记35次,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9.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扎实抓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争取支持、提供条件。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7家,38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政府部门负责、群团组织配合的社会人才工作格局,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3人,持证社会工作者6人,专业社工组织1个,3.06万名注册志愿者。完成了全县9个乡镇社工站建设,开展了2个乡镇社工站试点项目和2022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和牵手计划服务项目1个,依托乡镇社工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探索引导开展民政服务对象探视、巡访、调查等服务。

10.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确保民政机构安全。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织牢织密民政机构疫情防控网,印发了《绿春县民政局关于压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的通知》《绿春县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疫情防控措施;将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纳入全县疫情防控联防联控重点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扎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强化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持续保持县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定期开展全面消毒,供给供给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在机关和开放式服务窗口配备体温检测仪,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码等;积极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和集中供养老人开展疫苗接种,目前县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6名老人,有31人已完成第一、二剂疫苗接种(5人不宜接种);25人完成第三剂疫苗接种(6人不宜接种、6人接种时间不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绿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绿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2.绿春县中心敬老院(绿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绿春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2、社会组织管理股

3、社会救助股

4、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绿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社会事务股

6、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7、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如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请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31,804,870.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804,870.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334,311.72元,增长18.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334,311.72元,增长18.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提标;儿童福利提标;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1,804,870.74元。其中:基本支出38,786,634.57元,占总支出的29.43%;项目支出93,018,236.17元,占总支出的70.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591,898.18元,增长9.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07,895.91元,增长9.63%;项目支出增加8,184,002.27元,增长9.65%;主要原因:2022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786,634.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424,768.92元,占基本支出的99.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1,865.65元,占基本支出的0.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018,236.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41,408.00元。

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用509,500元。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劳务费、业务委托费、临聘人员工资等费用1,217,989元。

3.儿童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3,521,170元。

4.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高龄老人津贴支出2,759,958元。

5.养老服务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养老服务项目支出1,933,359元。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农村低保支出71,329,141.5元。

7.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663,000元。

8.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041,918.67元。

9.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42,200元。

10.戈奎乡敬老院项目建设支出941,40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62,670.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9%。与上年相比增加11,983,115.49元,增长10.2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553,82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4%。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27,48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9,500、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17,98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4,546.21、社会福利支出8,214,487元、残疾人事业支出3,987,140元、最低生活保障71,329,141.5元、临时救助3,662,4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041,918.67元、其他生活救助6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8,84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243.4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767.4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76.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事业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865.65元,减少-7,838.47元,下降-2.12%主要原因分析是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7,722,697.51元,其中,流动资产2,160,162.38元,固定资产4,612,53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5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8,734.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8,734.0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111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表202312270840213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