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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rmzf/2024-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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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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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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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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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0000
附件2-1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2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车辆管理中队、情报信息中队。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加大力度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持续加大县城交通治理,特别是车辆乱停乱放,夜间飙车,酒驾整治,深入推进“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下乡便民服务力度,加大摩托车电子化考场使用率,加快建设乡镇车驾管服务站的建设使用,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加强警邮、警企、警保合作,共同为绿春群众办实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编外辅警88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2.6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79万元,增长19.58%,主要原因分析今年通过县委县政府讨论研究决定了增加大队75名警务辅助人员的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72.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2.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2.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79万元,增长19.58%,主要原因分析今年通过县委县政府讨论研究决定了增加大队75名警务辅助人员的人员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2.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7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72.68万元,上年基本支出47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79万元,增长19.58%,主要原因分析今年通过县委县政府讨论研究决定了增加大队75名警务辅助人员的人员经费;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项目预算收入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辅警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40201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519.7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416.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31万元,今年通过县委县政府讨论研究决定了增加大队75名警务辅助人员的人员经费,辅警人均工资预算由上年的0.22万元提高到0.35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0.12万元,2023年预算数为6.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0万元,原因是今年除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预算,其余的都由社保中心负责做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上年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1.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2.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加1.29万元,原因是今年大队在编在职人员减少2人。
2101101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4.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5.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8万元,原因是今年大队在职人员减少2人预算也相对减少。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0.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0.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1万元,原因是今年在职人员工资相对增加工伤保险缴费就相应的增加。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5.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6.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5万元,原因是今年减少2名在编在职人员,但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也相对增长,所以减少的不是很大。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万元,上年预算28.2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0.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上年预算0.15万元,较上年增加1.85万元,增长12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计划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上级执法小分队长期驻扎在大队、并随时有考核检查组来检查、督查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因此预算就做的相对高些。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万元,2023年预算数为28.10万元,较上年减少2.10万元,下降7.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3.6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上年预算数为14.50万元,较上年增加11.50万元,增长79.3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因大队资金预算有限,今年没有做购置车辆的预算,去年因财政库存困难,所以未能支付下半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以今年的预算是包括去年下半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增长较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7、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13万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9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大队在职人员公用经费人均由原来的0.68万元提高到1万元,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就相对增加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417.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417.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7.8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0111
附件【180033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0311104856693202409270330520312024092703514040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