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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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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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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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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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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0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住房保障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6.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7.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凝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9.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本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物业管理股。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5个,分别是:
1.绿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绿春县标准定额站。
3.绿春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绿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绿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加快推进前期工作项目。二是按照“东扩、西延、中改”的思路,对标“美丽县城”标准,新老城区联动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过改顶、治污、增绿、疏堵等措施,有效解决县城痛点、堵点。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绿春县老旧小区外围连接道路、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绿春县城区停车场等项目。四是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绿春县生态哈尼城城市道路、绿春县阿倮欧滨小镇等项目。五是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积极探索“智慧城管”工作。六是加大环卫保洁力度,更新环卫设施,优化城市亮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尽快评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春县城市绿地现状调查报告及改造方案》等4个专项规划,力争于2024年3月前完成。七是狠抓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启动建设绿春县建材市场至云梯酒店至岔弄村过境路道路绿化美化工程、绿春县东城社区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等5个新建项目,加快推进绿春县生态哈尼城绿化美化工程、绿春县大寨岔路口至岔弄村道路绿化美化工程等9个续建项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8辆,超编0辆,我部门车辆都是特种作业车辆,不占用车编。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412.46万元对比减少97.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预算减少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职工工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412.46万元对比减少97.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预算减少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职工工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4万元,与上年1412.46万元对比减少127.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预算减少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职工工资;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1.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公用经费、退休费等支出。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5.6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公用经费、退休费等支出。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数为6.39主要用于遗属补助费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数为44.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医疗保险的支出。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工伤保险的支出。
212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数为557.2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办公费、邮电费、公车平台正常运转支出。
212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数为300万元,主要用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费用的支出。
2120501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数为242.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广场绿化、缴纳城市路灯电费等城市维护的支出。
2210107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引进的高学历人才住房租金补贴。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数为51.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没有中央、省配套事项预算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预算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预算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64万元,较上年36.8万元减少1.16万元,下降3.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74万元,较上年12.1万元减少0.36万元,下降2.9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0次,共计接待430人次。
2024年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9万元,较上年24.7万元减少0.8万元,下降3.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万元,较上年24.7万元减少0.8万元,下降3.2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均为城市管理业务作业用车和城管执法用车。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公务车维修费和燃油费,主要用于保障公租房项目、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工程建设以及城市管理业务作业用车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末预算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是指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5.政府采购制度。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71万元,与上年39.2万元对比减少0.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外调和退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4884.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12.84万元,固定资产3630.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900.07万元,无形资产748.7万元,其他资产14092.49万元。与上年23158.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26.73万元,其中在建工程增加11401.8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2.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102.1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0111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3130844280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