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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271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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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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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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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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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
《绿春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绿春县委办公室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绿春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方案
项目 |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条款 | 类型 | 工作及要求内容 | 组织实施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备注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组织管理 | 1.县政府建立爱卫会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2.乡镇、单位建立爱卫会组织和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3.有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创卫办 |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白迷诺 | |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 工作安排部署 | 1.将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2.爱卫会定期组织研究爱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爱卫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当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3.爱国卫生月活动有安排、有总结、有成效;4.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评比、有检查;5.单位收集创卫相关资料,做好台帐、档案工作;6.开展创建卫生示范单位、社区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实效;7.农村改厕工作有方案和措施,本底资料完整。 |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创卫办 | |||
8.农村改水有方案和措施,本底资料完整。 | 各乡镇 | 县水务局 | |||||
9.根据创卫工作的需要逐年提高创卫工作经费,拨款凭证存入档案。 | 县城区各相关单位 | 县财政局 | |||||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 群众爱国卫生运动 | 1.协调县级主要领导每年参加群众性爱国卫生义务劳动不少于4次;2.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形式多样的群众爱国卫生运动。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县爱卫办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健全爱卫会办事机构 | 1.爱卫办配足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等办公设备,安排足够工作经费;2.乡镇、社区、行政村配备有兼职的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各乡镇,县委编办、县爱卫办 | 县爱卫办 |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白迷诺 | |||||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群众投诉处理和群众满意度 | 1.设立投诉热线,制定群众来信(电)、来访交办等制度;2.完整保存投诉举报记录和处理结果反馈等方面文字、图片、影像资料;3.组织开展群众对卫生满意度调查。 | 县创卫办各成员单位 | 县创卫办 | |||||||
二、健康教育 |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 | 健康管理 | 1.有健康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落实2名健康教育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健康教育的指导工作,有保证工作开展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和宣教设备,业务资料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及健康教育经费列入年度卫生事业经费预算;3.宣传部门、县爱卫办、医疗单位、学校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按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卫计局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阳 | 学校健康教育 | 1.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有符合要求的师资承担教学任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教案规范,健康教育形式和活动多样化;3.每月组织全校健康教育讲座1-2次,中小学生的卫生知识知晓率≥90%;4.学校卫生监督、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台帐资料等管理规范,小学生蛔虫感染率监测方案及统计台帐齐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 县教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小学校 | 县教育局 |
二、健康教育 |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 医院健康教育 | 1.医院有健康教育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2.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场所及设备,积极开展控烟健康、重点传染病和住院健康教育和健康教育处方工作,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3.医疗机构门诊、病房设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更换,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4.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 | 各医疗卫计单位、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 县卫计局 |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阳 | |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 社会健康教育 | 1.乡镇、社区(村)有开展健康教育的组织、健全的网络,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2.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宣传栏,宣传形式和活动多样化,活动记录、照片、宣传资料保存完整;4.开展卫生知识“进乡镇、进社区(村)”宣讲活动。 |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创卫办 | |||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行业健康教育 | 1.各行业单位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行业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3.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卫生健康知识,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爱卫办 | |||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大众传媒健康教育 | 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2.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健康教育内容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3.主要街道中心区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 | 县城区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 县创卫办 |
二、健康教育 |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控烟健康教育 | 1.制订控烟工作实施方案;2.各单位开展控烟宣传,会议室、集体办公室设禁烟标识;3.单位及公共场所配备吸烟劝导员;4.建成区设无烟草广告。 |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创卫办 | ||||
三、环境卫生 |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 环卫设施 | 1.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路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基本无裸露地面;2.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3.道路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缺损井盖;4.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县住建局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半坡乡党委书记陆批斗 | ||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 公厕卫生 | 1.建城区公厕数量足够、布局合理、位置适宜,对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及时新建或改扩建县城区公厕;2.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客运站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3.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内外墙无剥落,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4.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5.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需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6.建成区无旱厕。 |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县住建局 | 1.主要街道两侧每隔50米左右设果皮箱1个;2.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100米设垃圾收集箱;3.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4.生活垃圾有贮存设施,加盖封闭,当日转运,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 |
三、环境卫生 |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 垃圾卫生管理 | 1.建成区清扫保洁机制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运输,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3.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分类处理;4.主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5.道路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水率≥20%;6.建成区范围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祼露垃圾。 | 县委编办、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半坡乡党委书记陆批斗 | |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 垃圾处理 | 1.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进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2.垃圾填埋场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工作用房、专人管理、垃圾操作面及时覆土、周边环境整洁、基本无蝇。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 | |||
污水处理 | 1.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 市容管理 | 1.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流动摊贩、店外设摊行为和现象;2.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 大兴镇,县城区各单位、个体 | 县住建局 | |||
市容管理 | 3.主城区车辆停放有序,无车辆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现象。 | 大兴镇,县城区各单位、个体 | 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运政所、县住建局 | ||||
4.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5.沿街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住建局 |
三、环境卫生 |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 市容管理 | 6.建成区范围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 大兴镇,县农科局 | 县农科局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半坡乡党委书记陆批斗 | |
7.城区繁华地段应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8.建成区范围内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集贸市场 | 1.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2.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3.露天菜场和临时农贸市场落实定点定时销售管理制度,清扫和保洁及时;4.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一摊一桶),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5.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6.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7.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 县各农贸市场经营单位、个体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建局、县农科局 | ||||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 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卫生 | 1.建筑工地能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2.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3.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有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封闭式围挡,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4.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5.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6.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各有关单位 |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
三、环境卫生 |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公共水域卫生 | 1.城区周边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2.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 |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 县水务局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半坡乡党委书记陆批斗 | |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 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 | 1.切实制定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遵照执行;2.落实绿地管理制度;3.绿化养护制度健全,绿化带干净整洁,无死树、枯枝。 |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黄连山管护局 | 县住建局 | |||
城市绿化 建设与管理 | 4.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5%;5.城市夜景亮化应注重品位特色,管理良好。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养殖管理 | 建成区范围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 大兴镇, 县农科局、县住建局 | 县农科局 | |||
规范城区饲养宠物管理工作。 | 大兴镇, 县住建局、县农科局 | 县农科局 | |||||
四、环境保护 | (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 组织管理 | 1.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发生Ⅲ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3.有年度计划、检查、评价,资料记录完整;4.协调人大、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2次以上。 | 各乡镇,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 县环保局 | ||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水环境 | 1.规范饮用水源水监测报告,日常监测严格按照饮用水源水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方法正确,监测项目齐全,数据真实,报告准确规范,评价结论准确,档案资料完整;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自来水厂 | 县水务局 |
四、环境保护 |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空气环境 | 1.按要求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大气自动监测频次符合相关规定;2.继续开展禁烧烟煤等空气质量保护工作,建成区烟尘控制覆盖率达100%;3.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的70%以上。 | 县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环保局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半坡乡党委书记陆批斗 | |
声环境 | 1.健全建成区环境噪声监测网络;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符合国家规定。 | 各乡镇,县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体 | 县环保局 | ||||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 污水处理 | 1.强化工业企业管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2.生活污水处理厂有管理措施,档案资料完整;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 | 县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住建局 | |||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 医疗废弃物 | 1.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2.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 各医疗卫计单位、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 |||
五、病媒生物防制 | (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 组织管理 | 1.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县、乡镇、社区均有负责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专(兼)职人员;2.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充足,列入财政专项拨款计划,资金能及时落实到位,可以满足病媒生物防制,特别是公共场所和外环境防制的需要;3.在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中,充分体现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各项环境治理措施明确、具体,有落实保障措施和成效评估;4.病媒生物控制所采取的环境、物理、化学、生物等各项综合措施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达到要求;5.在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孳生地有效处理。 |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爱卫办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艳云 |
五、病媒生物防制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 药物使用 | 1.病媒生物控制中使用的卫生杀虫灭鼠剂和器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各项合法证件与检测报告齐全;2.定期开展杀虫剂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掌握本地区杀虫剂抗药性水平和药物使用现状,为科学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爱卫办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艳云 | ||
(三)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 监测方法 | 1.完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掌握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和生长规律,监测结果可靠,能基本反映本地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2.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准确,监测结果及时分析和总结,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监测数据,定期发布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果和预警预报;3.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专项经费、专业监测人员和监测器械能满足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的需要。 | 各有关单位 | 县疾病预防按制中心 | |||
(四)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 防制效果 | 1.建立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2.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和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 县城区各单位、个体,各乡镇 | 县爱卫办 | |||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 食品安全监管 |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监测、技术指导规范,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2.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并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3.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许可制度,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4.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 各乡镇,县城区各食品经营单位(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批龙 | |
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 |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监督监测、技术指导规范,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2.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3.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 各乡镇,县城区各单位、个体 | 县安监局 |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 1.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2.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生产品种、生产场所与许可内容相符,有原材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3.设有符合条件的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仪器、设备能满足需要,原始记录齐全;有逐批次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4.成品贮存于达到保存条件的成品库,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与地面、墙壁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有防鼠、防蝇等设施;5.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 | 各乡镇,县城区各单位、个体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批龙 | ||||
经营单位 |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经营;2.食品采购有索证和验收制度,索证资料包括:卫生许可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报告;验收记录包括:验货登记本、台帐及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3.食品仓库结构和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卫生设施完善;食品库房及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装有防鼠隔栅;食品仓库无过期和霉变食品;4.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地面平整不积水;有完善的防尘、防蝇和防鼠设施,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等;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熟食加工间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5.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 各乡镇,县城区各经营单位(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集贸市场 | 1.小食品摊点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2.集贸市场建筑和设施符合要求,具备与食品安全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采光和照明等设施;3.摊位设置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4.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 县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1.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2.经营单位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掌握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的基本要求,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应达到90%以上;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4.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五病”调离率100%;5.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 | 县城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户)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批龙 | |
自来水厂 | 1.水源水质良好,经卫生部门全分析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卫生防护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自来水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3.自来水厂建立卫生管理组织,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取水、净水、清洗、消毒、检修、涉水产品采购与使用等岗位责任制;4.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5.制水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生产区和单设的泵站、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外周无渗水厕所和渗水坑;无堆放垃圾、粪便、废渣、铺设污水管道;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制水池内无异常漂浮物,无青苔和藻类;6.水厂建立自检水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布局和设备符合要求;7.水质检测项目、检验频率、检验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8.有完整、清晰的检验记录,水质资料档案健全,保存完好;有向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水质检测结果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并按规定报告;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 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县水务局 |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 二次供水 | 1.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2.水箱或水池不得渗漏,并设通气管和罩,开口的位置与大小必须满足水箱〈池〉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3.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和污染物;4.水箱〈池〉的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水箱〈池〉的每年清洗一次,必须有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后须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5.水质检测结果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 县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体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批龙 | |
(三)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 1.全县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2.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3.地面无积水、棚顶墙壁无脱落、无霉班、无油垢;4.垃圾容器密闭,防蝇、防尘、防鼠、生熟食品、半成品专用存放等设施齐全;5.索证合格,无变质、无超期、无生虫食品或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6.有专间加工,无交叉污染,加工场所无个人用品;7.生熟食品工具有标识,分处存放,隔墙离地,通风良好,记录齐全;8.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9.餐具消毒,洗刷洁净,保洁设施或方法符合要求,保洁柜无其他物品;10.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岗位制度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员;11.衣、帽、指甲、头发、饰物等符合要求。 | 县城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自来水厂 | 1.水源水质良好,经卫生部门全分析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卫生防护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自来水厂持有有效企业卫生许可证;3.自来水厂建立卫生管理组织,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取水、净水、清洗、消毒、检修、涉水产品采购与使用等岗位责任制;4.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5.制水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生产区和单设的泵站、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外周无渗水厕所和渗水坑;无堆放垃圾、粪便、废渣、铺设污水管道;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制水水池内无异常漂浮物,无青苔和藻类;6.水厂建立自检水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布局和设备符合要求;7.水质检测项目、检验频率、检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有完整、清晰的检验记录,水质资料档案健全,保存完好;8.有向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水质检测结果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并报告;9.从事供水、管水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 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县水务局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批龙 | |
二次供水 | 1.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2.水箱或水池不得渗漏,并设通气管和罩,开口的位置与大小必须满足水箱〈池〉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3.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和污染物;4.水箱〈池〉的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水箱〈池〉的每年清洗一次,必须有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后须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水质检测结果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 县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体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 小旅馆 | 1.客人用品每客一换一消毒,常住客人每周一换,床上用品备品充足;2.床位数大于30床的旅店在同一楼层必须设一间独立的消毒间;公用物品消毒有记录;消毒间设施符合消毒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程序要求,消毒间内不得存放与消毒无关的物品;饮水用具每日消毒,卫生间清洁(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志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同时应一客一换一消毒);3.用品摆放整齐,便池面池清洁无垢.4.客房内有完善防蚊蝇、蟑螂、鼠设施;5.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 县城区各宾馆、小旅馆经营户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批龙 | |
小美容美发厅 | 1.地面无残发,理发工具、用具一客一消毒,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客用洗发、浴液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2.经营烫发、染发和美容项目的经营单位必须设有相应的单独操作间,操作间内排风装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有皮肤病专用理发工具,能及时消毒。 | 县城区各美容美发厅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 ||||
小浴室 | 1.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换衣箱清洁,顾客用品一客一消毒,消毒操作规范,记录齐全;2.浴室设气窗,通风良好;浴室内地面要防水、防渗、防滑,室内地面无积水;四周墙裙有不低于1.5米的瓷砖等防水材料。 | 县城区各公共沐浴室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 ||||
小网吧 | 1.有机械排风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物体(桌、椅、门扶手、电脑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查消毒记录齐全;3.禁烟管理制度落实,有吸烟劝阻员。 | 县城区各网吧 | 县文化和体育广播电视局 | ||||
小歌厅 | 1.有机械通风装置,营业时间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2.禁烟制度落实,有吸烟劝阻员;3.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 县城区各歌厅 | 县文化和体育广播电视局 |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
1.有机械通风装置,采光良好;2.有禁烟标志,配备吸烟劝导员;3.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保洁人员,垃圾箱、果皮箱数量足,垃圾日产日清;4.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味。
县城区各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
县文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批龙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职业卫生
1.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2.依法对建城区内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3.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监督管理工作;4.督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台帐管理工作。 县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体,各乡镇
县安监局
(七)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定点屠宰
1.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2.屠宰点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水源;3.屠宰工作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有经考核合格的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4.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县城区各定点屠宰经营单位(户) 县农科局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
1.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开水、饮用水及相关设备;3.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县城区各中小学校
县教育局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组织管理
1.有传染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有关资料齐全;2.有年度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3.有健全的、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4.有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完善;5.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要健全组织、制定制度;6.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各乡镇,各医疗卫计单位
县卫计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艳云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1.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医疗传染病管理规范;2.配备专用报告设备,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分析和反馈;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制度;4.网络真报和疫情报告、分析资料或记录、总结、整改措施、行政处罚案卷等资料齐全。
各医疗卫计单位
县卫计局
(三)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预防接种
1.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能遵守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并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免费种类和接种方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3.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4.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各医疗卫计单位
县卫计局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采供血管理
1.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相关工作达标;2.采供血机构有《血站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培训上岗证》;3.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能认真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4.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县级以上医院
县卫计局
八、社区卫生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服务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比较完善,能够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生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2.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3.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等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各乡镇,
县卫计局
县卫计局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朱伟才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卫生管理
1.社区爱卫组织健全,主要负责人任爱卫会主任;2.开展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3.卫生组织制度健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美化绿化,卫生设施完善;4.社区能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有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各乡镇
各乡镇,县爱卫办
(三)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环境管理
1.社区道路硬化平坦,环境绿化美化;2.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3.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4.有专人负责非法小广告的监管和清理;5.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各乡镇
各乡镇,县爱卫办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环卫设施
1.果皮箱、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卫设施齐全,污水排放通畅;2.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3.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
各乡镇
各乡镇,县爱卫办
九、乡镇辖村卫生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省、州平均水平。
各乡镇,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德林
(二)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村卫生室建设
1.村民基本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2.村卫生室医疗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符合要求;3.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服务规范。
各乡镇,
县卫计局
县卫计局
九、乡镇辖村卫生 | (三)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 卫生村创建 | 积极开展云南省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大兴镇3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卫村。 | 各乡镇 | 各乡镇,县爱卫办 |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德林 | |
(四)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 改水 | 1.水源周围3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厕所、猪圈、畜棚、污水坑沟、垃圾堆和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源;2.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水质监测频次符合有关要求。 | 各乡镇 | 各乡镇,县爱卫办 | |||
改厕 | 1.改厕示范乡镇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和公众活动场所公厕达到无害化标准;2.重点乡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 | 各乡镇 | 各乡镇,县爱卫办 | ||||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 村容村貌 | 1.村庄道路平整硬化,村容整洁,无乱搭乱建;2.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3.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有序;4.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除“四害”孳生地。 | 各乡镇 | 各乡镇,县爱卫办 | |||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 卫生户创建 | 1.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居室内外干净整洁;2.开展卫生示范户评选活动。 | 各乡镇 | 各乡镇,县爱卫办 | |||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 家禽牲畜养殖管理 | 村内家禽牲畜实行集中化养殖或圈养,无散放现象。 | 各乡镇 | 各乡镇,县爱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