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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固国家卫生县城
  • 索引号
    20240913-142615-97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驻军驻警:

按照《云南省爱卫会关于常态化开展“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云爱卫发〔2023〕5号)要求,确定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全省爱国卫生整治活动日”,常态化开展“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爱国卫生活动。为持续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巩固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爱卫会工作安排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建设“健康绿春”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各界,常态化开展“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构建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新格局,全面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宜居绿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整治活动。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积尘、杂草、蛛网,清除卫生死角;清洁或擦洗墙面、玻璃、门窗、柜体、设备设施等;对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开展清洁、清洗和消毒;做到室内外干净清洁、整齐有序、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二)开展道路、街巷爱国卫生整治活动。组织对道路、街道、巷道,特别是背街小巷等路段环境卫生和容貌进行整治。清除道路及两侧垃圾、杂物、积尘、杂草、建筑残渣等,清除地面或下水道入口油污;清除违章停放车辆和僵尸车辆;对道路、人行道、地砖、路沿石、边缘石等破损部位进行修缮;清理柴堆、煤堆、粪堆、土堆、垃圾堆,清除乱贴画、乱搭建、乱泼倒、乱停放等现象;对沿街建筑物、商户门头牌匾、门窗等进行清洁,保持建筑物外形完好整洁、立面整齐。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爱卫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三)开展绿化带、河道、沟渠爱国卫生整治活动。对绿化带枯枝、病死树木、落叶等进行清理,对绿化带内杂物、垃圾、建筑残渣等进行清理,清除绿化带内种植蔬菜等不文明现象,对绿化带边缘石等进行修缮,对裸露黄土进行补植。组织对河道、沟渠及河岸、边坡开展卫生整治,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和沿岸垃圾、杂物,清除河道淤泥,确保水体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各乡镇爱卫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四)开展社区、小区、楼道、地下场所爱国卫生整治活动。组织社区对居民小区、楼道、地下室、地下车库、民防工程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垃圾、杂物、积尘、杂草、蛛网,清除卫生死角;疏通沟渠、翻缸倒罐,清理病媒孳生地。清理小区放养宠物和违规饲养畜禽现象;清理乱搭建、乱摆放、乱拉挂、乱种养、乱贴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五)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村爱国卫生整治活动。组织村庄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清理道路沿线、村庄公共空间、房前屋后、活动场所、公厕的垃圾、杂物、积尘、杂草、蛛网,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村内放养宠物和违规饲养畜禽现象;清理柴堆、煤堆、粪堆、土堆、垃圾堆,清除排水沟、阴沟(阳沟)等垃圾和淤泥;清除村庄周边田边地头白色垃圾和建筑垃圾等,保持田边地头卫生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开展农集贸市场爱国卫生整治活动。开展对农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对货台、柜台、橱窗、盖板、公厕、水池、垃圾收集点、活禽水产售卖点、下水道、停车场等部位进行清洗、清扫和消毒,清除积存垃圾,确保市场干净整洁。落实农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七)开展餐饮场所爱国卫生整治活动。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餐饮食品摊贩(固定门店)等场所的整治,完善防鼠、蟑、蝇等设施,清除病媒孳生环境;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穿戴工作衣、帽等进行规范;对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清理,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等进行清洗、校验;对食品处理区(厨房加工区)开展搬家式卫生大扫除活动,营造安全卫生的饮食环境。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八)开展重点场所爱国卫生整治活动。开展客运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医院、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卫生整治;督促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对场所内外环境、门窗、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清洁,清除卫生死角、清除杂物、规范车辆停放;落实常消毒措施、规范用品用具摆放;常态保持桌椅、休闲设施等公共用品干净整洁、完好无损;保持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洗手台、直饮水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开展建筑工地爱国卫生整治活动。开展建筑工地垃圾清理、扬尘治理等整治,督促建筑工地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确保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落实喷淋、洒水等措施,实施“湿法”作业,避免产生扬尘;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车和建筑材料运输车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带泥上路,无沿路抛、洒、滴、漏,无偷倒、乱倒现象;工地办公区、厕所、洗浴间、食堂等保持清洁;拆迁工地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爱国卫生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通过党委带村委、村委带党员、党员带群众,常态化开展周末大扫除、月末卫生整治日等全民爱卫活动,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固化有效措施,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群众动员长效机制,变“运动式整治”为基层“项目化管理”。

(二)强化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进村(社区)“两委”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爱卫会将建立“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爱国卫生“红黑榜”评比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促指导,强化绩效评价,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六)总结推广经验。县爱卫会将持续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每月25日前及时向县爱卫办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绿春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