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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固国家卫生县城
  • 索引号
    20240913-142545-2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4
  • 时效性
    有效

【双创一巩】绿春县开展城区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为规范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及流行,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和身体健康。连日来,绿春县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建立“四小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引导群众选择卫生安全的公共场所。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范围内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监督检查,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县城区公共场所共238家,其中小美容美发店110家、小浴室29家、小旅店91家、小歌舞厅8家,截至目前,公共场所巡查333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5家,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交办并督促落实整改。

同时,要求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信息公示栏、卫生管理制度,公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量化等级标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识、功能分区等内容。

绿春县将继续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进步完善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公共场所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育引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巩固”创卫“成果,顺利迎接“创卫"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