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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253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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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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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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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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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山区河道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绿春县实际,调整了绿春县山区河道管理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施行,如需查询,请到绿春县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73-4332105。或者登录绿春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附件:绿春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P02024043032371518035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