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索引号
    20240913-142639-61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2
  • 时效性
    有效

共青团绿春县团委联合绿春县教体局到绿春县第一中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座谈会

共青团绿春县团委和绿春县教体局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坚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贯穿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12月3日,共青团绿春县团委书记陈明,和绿春县教体局李宝红副局长,到绿春县第一中学就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开展面对面的座谈,使学生受益匪浅。

一是,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例,让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在家要做一个好孩子,在校要做一个好学生,将来到社会要做一个好公民。

二是,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是:一方面是未成年人犯罪趋于低龄化,另一方面是犯罪动机具有盲目性和报复性。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是:一方面,社会环境的复杂影响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如网吧、色情影视、抖音、快手等;另一方面,社会公民对学生的影响,学校不允许学生做的事社会上很多青年正在做,学校允许做的事社会上却没有人做,这种外在环境的长期影响对于未成年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负向功效;其次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三是,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协作的德育网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德育处、团支部、少先队、学生会,班集体等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实践活动。

最后,未成年人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方法和途径,寻求法律援助。

当面对被人勒索、拐骗、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歹徒行凶时,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呼救法”、“周旋法”,拨打“110”报警。还可以采取自卫行动,实施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