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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索引号
    20240913-142627-30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2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供水有限公司一次性告知书

为进一步方便用户办理务各类供水业务加强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用户对自来水服务工作的要求。绿春县供水有限公司本着“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为广大用户提供“用水报装”、“管道维修” 、“水费查缴” 、“业务咨 询"等“一站式”供水服务,用户可以在网上营业厅和实体营业网点等多渠道办理全部供水业务项目,同时,还为用户提供用水法规、用水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满足广大用户的各类用水需求。

一、用水报装须知

(一)受理范围:供水范围内符合安装条件的用水申请

1.下列用户申请暂不受理:

①总表抄收内单个用户立户;

②水费或其他费用未结清的用户:

③拆迁区域内的拆迁户;

④对水质、水压、水量有特殊要求又不自建加压储水等供水设施的用户;

⑤违章建筑或非法经营场所用水申请。

⑥有第三方供水单位供水的用户。

(二)办理所需资料

三、缴纳水费

(一)抄表时间及缴费时间

公司抄表时间为每月1-15日,用户按实际使用水方数按时缴纳水费。未能按时缴纳水费,逾期每天加收《供用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逾期未缴纳水费,次月初发送欠费催款单(或短信、微信通知),未在《供用水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清水费将暂停供水,待欠费及违约金全额缴清后,可在网上营业厅或实体营业厅申请恢复用水。

(二)水费交费方式 1、供水营业点交费(含现金、支票) ;

2、微信公众号缴费

3、供水营业点预存水费;

4、银行汇款、转账;

四、变更资料

更名过户、变更地点、变更用水性质。用

用户可在网上营业厅或供水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填写《供水业务办理申请表》持新户主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办理。

五、用水报停及恢复、销户、移装、改装或增容

(一)用水报停及恢复、销户、移装、改装或增容用户可到网上营业厅或供水服务窗口办理相关申请,填写《供水业务办理申请表》,附户主或者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单位

用户加盖单位公章。

六、违约处理

(一)盗用、转供、私自拆装城市供水设施等违约行为公司予以暂停供水处理,并送达“违约用水通知单”。违约用户须持“违约用水通知单”到供水服务窗口办理,如在三个月未办理违约用水手续将按自动销户处理。

七、营业网点

1、绿春县政务服务中心-楼“供水服务”窗口;

2、绿春县供水有限公司安装门市(花园巷59号)

八、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0873-4226228

水费咨询: 0873-4225762

安装维修咨询: 0873-42214131

用户办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所需材料为“零”材料,只需填写供水综合业务办理表格。

(三)办理流程

1. 设计施工

(四)办理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需办理城市道路施工挖掘、临时占道等行政许可批复,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对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及计量装置实行“零”成本、“零”费用(不包括农村片区)。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预(决)算收费按照《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 标准执行。

二、抄表过程需用户配合事项

(一)用户应爱护供水设备设施,表具(箱)周围不堆放杂物,保持表位清晰可见;进户抄表请用户给予积极配合,使抄表员可见表,水表周围保持清洁;出户表应保持表位可见,装璜时不应将水表或表箱遮挡、堵塞、锁住等。

(二)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JJG162-201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计量水表作首次强制检定(口径DN50mm以上不要求强制首检)。公称通径不超过DN25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 6年 ;公 称 通 径 超 过 DN25mm但 不 超 过DN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公称通径超过DN50mm或Q3超过16m/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