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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85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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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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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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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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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至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绿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4月3日至5月16日,对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至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1.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预算收入890.30万元,预算支出为890.30万元。年度调整预算后总收入预算数为968.42万元(不含上年结余6.32万元),支出决算数995.61万元,年末余额13.38万元。
2.2022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预算收入911.76万元,预算支出为911.76万元。年度调整预算后总收入预算数为899.69万元(不含上年结余13.38万元),支出决算数903.53万元,年末余额9.54万元。
(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19.32万元,其中:接待费1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24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14.86万元,其中: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0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至202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合法,“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工作经费能按年初计划有效使用,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少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等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政府非税收入6 084.42元;
2.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中央专项资金30 494.20元;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4.“三公”经费、培训费核算不真实;
5.会计业务核算不规范,导致会计报表与财务决算报告数据不相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绿春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整改。提出审计建议:
一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规范财务核算和管理活动,确保财务核算内容真实、完整,为财务决算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会计基础数据。
二是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强化固定资产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资产管理系统台账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三是提高对工会财务工作重要性认识,按《工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四是加强与财务服务单位(绿春县信恒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沟通,督促外包财务工作单位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为单位财务提供准确无误的财务数据。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整改并积极采纳建议。除应缴未缴政府非税收入6084.42元问题外,其他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