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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85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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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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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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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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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至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绿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3月13日至5月17日,对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至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编制情况
1.2021年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总收入7 520.99万元,完成支出7 513.38万元,年末结余7.61万元。
2.2022年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总收入3 784.75万元,完成支出3 784.75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1年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支出35.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66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元,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2.70万元,办公费44.58万元。
2022年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支出15.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66万元,公务接待费3.24万元,无会议费支出;办公费38.4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至202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基本真实、合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卫生服务,提升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力助推绿春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但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未及时上缴有关非税收入等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398 771.99元;
2.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共计198 070.54元;
3.结存2年以上未上缴财政资金30 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绿春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整改。提出审计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精神,单位取得的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
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杜绝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完善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按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竣工项目的结算,清算项目相关欠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整改并积极采纳建议,所有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