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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结果公示
  • 索引号
    20240913-141853-25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至202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绿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3月29日至5月25日起对绿春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至202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预算编制、决算和执行情况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预算批复数为663.60万元,完成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额9 494.50万元(其中:财政收回额度5 209.53万元、上缴结余资金22.16万元),实际完成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 263.0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 329.61万元;完成行政支出总额5 549.02万元。2021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31.84万元。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预算批复数为1 140.88万元,完成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额3 097.9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31.84万元;完成行政支出总额3 177.91万元,202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51.88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支出情况

2021年绿春县卫生健康局“三公”经费共支出21.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2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65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会议费2.32万元,培训费12.29万元,办公费1 149.05万元。

2022年绿春县卫生健康局“三公”经费共支出62.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94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5.73万元,办公费32.8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绿春县卫生健康局2021-2022年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决算表,基本遵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在规范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15 420元; 2.工会账未经工会主席签批列支120 427元;

3.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利息)2 846.63元;

4.违规报销差旅费1 258元;

5.会计核算不规范;

6.应记未记3 606 338元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绿春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整改。提出审计建议:

一是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上级下达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资金用途,确保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和审批手续,对原始凭证达不到财务要求、违反法规制度和支出审批手续缺失等,财务人员应不予受理或及时向领导报告,要求经办人补充完善相关原始资料齐全、完备后方可受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

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保证政府采购的科学性、规范性。

四是组织人员力量加大对往来款资金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核实债权债务,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和避免坏款损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绿春县卫生健康局认真整改并积极采纳建议,所有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