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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结果公示
  • 索引号
    20240913-141851-59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3
  • 时效性
    有效

(2022年第21号)对绿春县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公示

根据《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办法(试行)》的规定和中共绿春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绿春县审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绿审委办发〔2022〕1号)要求。绿春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10日起,对绿春县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政府运行情况的收入费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包含对政府财务报告报表编制情况的审计,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有关经济事项、经济活动的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10月1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白明斗(执法证号:YHH11817)

审计组成员:陈 法(执法证号:YN196181)

潘光达(执法证号:YHH11820兼廉政监督员)

联系人及电话:白明斗(13708631128)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绿春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221367

绿春县审计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