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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结果公示
  • 索引号
    20240913-141848-46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8
  • 时效性
    有效

(2022年第13号)绿春县审计局对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罗里沙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绿春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18日起对罗里沙同志任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罗里沙同志2019年2月至2022年2月任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7月1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70天。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胡曙斌(执法证号:YHH11815)

审计组成员:李宁(执法证号:YHH11816兼廉政监督员)

李永春(执法证号:YHH11822)

审计组联系人:胡曙斌(138****3532)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221367

绿春县审计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