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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工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lcxmzj/2025-000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撤销钟伟与李洋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2025年4月28日,本机关收到绿春县公安机关于2025年4月27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公安建议函》(绿公建[2025]01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绿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绿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