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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mzj/2025-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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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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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民政撤告字第(202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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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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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关于撤销钟伟与李洋 婚姻登记的事前告知书
钟伟、李洋:
2025年4月28日,本机关收到绿春县公安局,公安建议函(绿公建〔2025〕01号),指出:罗银莲,越南籍名字:LO DIN LEN(女,越南护照号:B5****96)存在冒用李洋(女,哈尼族,身份证件号532531**********66X)身份信息,冒名顶替钟伟与李洋登记结婚的行为。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14年11月27日办理的钟伟与李洋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J532531-2014-003418。
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绿春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