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lcxzfhcxjsj/2024-00014
-
发布机构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0-31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尊敬的承租户:
为不断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片区(包含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安全、居住品质,营造和谐、舒馨的居住环境,现将文明承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公共租赁住房片区为绿春县倮玛小区、绿春县诺玛阿美小区廉租房片区、绿春县商业大院廉租房片区、绿春县建安小区廉租房片区、绿春县公安小区廉租房片区。
二、请各承租户自觉爱护公共租赁住房片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承租房内设施设备,严禁损坏。一经发现,给予按维修费用赔付,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请各承租户自觉服从物业管理,及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请各承租户自觉遵守秩序维护,自行负责承租期内本人及共同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请各承租户自觉爱护公共环境,严禁在承租房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等不文明行为。
六、请各承租户有序停放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等。
七、严禁从承租房内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按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从严处理,强制退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八、严禁在承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强制退租。
九、承租期内,出现管道堵塞、停电、停水等情况,请及时拨打物业服务电话0873—3063038,严禁擅自破坏管道等排放,一经发现,给予按维修费赔付。
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