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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263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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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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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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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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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治指尖上形式主义管理制度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治指尖上形式主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步规范公务活动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管理使用,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用于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APP);工作群是指用于工作部署、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延伸至基层使用的微信、QQ、钉钉等互联网群组;公众号是指在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各股室(站、中心)建立备案、使用管理、监督评价、清理撤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
第二章建立及备案
第四条 局各股室(站、中心)建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开展网络评选活动须向局党组提出申请,对设置目的、使用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管理人员,经局党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建立或开展,由局办公室按归口管理原则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原则上本单位最多只能建立 1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延伸至基层的工作群不得超过8个。局各股室(站、中心)建立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应以学习、办公、内部交流为主要功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建立本单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公众号等台账清单,实行清单目录管理。
第七条 局各股室(站、中心)管理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等发生变更,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解散工作群、注销公众账号等,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归口管理原则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按要求报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的使用管理情况及台账清单。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 按“谁建立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由建立各股室(站、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 无上级明确要求,不得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等设置强制注册关注、定期登录、签到打卡、学时积分等刚性约束指标。
第十一条 不得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等作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导检查线上化的平台。不得将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视频代替对实际工作的考核评价办法。
第十二条 非紧急事项不得在下班时间、节假日在工作群发布通知、安排工作,变相要求基层干部“24小时在岗”。
第十三条 工作群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负责本工作群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一)群成员准入、准出。群管理员应控制群成员组成范围,负责入群审核工作,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群。群成员不得邀请无关人员入群。群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群成员,对不应加入的人员及时移除群,杜绝身份不明人员入群。对调离工作岗位的群成员应自动退群或由群管理员移除本群。
(二)工作群只用于工作交流。群内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群管理员应及时制止与工作无关内容的发布行为,终止违反规定的话题和言语。
第十四条 工作群采用实名制管理。 所有成员入群后,一律以真实姓名为本群昵称,未实名人员由群管理员移除该群。
第十五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工作群及公众号内发布的信息和发表的言论,要遵守中央、省委、县委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做到“七个不”。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虚假信息和谣言。
(四)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在工作群“秀”个人爱好、发红包,不对上级领导干部发献花、膜拜、点赞等表情包。
(六)不对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
(七)不发表其他不当言论。
第十六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公众号账号密码必须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员应及时修改账号密码。
第十七条 保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及时更新,不断提升吸引力、影响力及权威性。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管理。及时进行账号主体认证,对发现假冒、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号发布信息的,及时处置或举报。
第十八条 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管理员、群成员必须自觉做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安全保密工作,电脑、手机登陆后,要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群内信息、业务通报、工作内容及涉及个人隐的私信息严禁转发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监督评价
第十九条 局各股室(站、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建立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局各股室(站、中心)的建立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功能相近、重复的,立即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采取清理、整合、保留等方式认真加以规范整治。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评选活动进行监管,对开展的必要性、针对性进行评估,科学合理使用网络评选活动结果。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自愿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禁违规拉票、组织刷票、督促投票等形式主义。
第二十二条 局全体工作人员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及时报告所掌握的不规范使用行为。
第二十三条 局各股室(站、中心)每半年对本部门建立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进行评价,从使用频率、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评价,确定是否需要保留
第五章清理撤销
第二十四条 局各股室(站、中心)对已建立使用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行定期清理整合,上级已存在类似功能的,要加快对接整合,原则上不单独设置。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的与实际业务脱节、 下载量小、注册人数少、半年平均日活量低于50次的“僵尸类”、“空壳类”APP,由建立部门及时下架。
第二十六条 因会议、培训、专项工作等设置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群,任务结束后由设置部门及时撤销。
第二十七条 长期不使用或不需要保留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及公众号应进行清理,由设置部门撤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