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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工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2553-48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检查抽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等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职能组织实施检查。

二、检查主体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检查对象

截至2023年10月1日前,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登记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共有9家。根据抽查检查计划中的检查对象及抽查比例数量,结合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工作实际情况,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

四、检查内容

抽查内容为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以及诚信从业状况等。

五、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11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根据抽查计划和工作实际,原则上采用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性,项目负责人文件的编制水平采用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方式;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以及诚信从业状况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本次抽查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和抽查对象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

(二)提供检查数据

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后,应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告包含企业登记信息、招标代理合同履行、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诚信从业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等内容,涉及报告中的数据应尽可能量化,并作出相应结论。

(三)结果处理

1、存在问题的处理。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代理机构能够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由代理机构所代理招标项目的属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又不整改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并做好衔接配合工作,防止监管脱节。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抽查检查事项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开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是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

(二)加大督查,加强跟踪问效。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事后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招标代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使事后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部门负责科室: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宝新 座机电话号码:0873-4221420;手机号码:13608738909。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01月01日



附件【行政执法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