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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3940-94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绿春县2021年成品油行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春县2021年成品油行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对成品油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统筹制定红河州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红双随机联发〔2021〕1号)《关于统筹制定2021年度绿春县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绿双随机联发〔2021〕1号 )等要求,县工商信局决定对县内成品油行业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 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通过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共同查处成品油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成品油经营企业共15户。

(二)抽查比例:1%/1户。

(三)组织形式:县工商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绿春分局、县公安局为配合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自检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四)检查时间:2021年7月20日—10月30日。

三、联合检查内容

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制度管理情况,包括《加油站帐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设备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制度》等。

2.证照管理情况,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3.经销管理情况,包括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等。

4.是否销售符合国VI(B)标准车用汽油、国VI标准车用柴油。

5.成品油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

6.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

四、抽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县工商信局统一组织抽取,并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动派发至成员单位并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监管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成员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组成联合检查组,县工商信局检查人员为组长。各成员单位在人员匹配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县工商信局。

(三)实施检查。按照绿双随机联发〔2021〕1号文件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录入、后续处理等工作。

(四)检查结果录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和人员保障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组织开展好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二)实施全过程记录。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并按规定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

(三)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守工作纪律。

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