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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3214-69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2
  • 时效性
    有效

州督导检查组到绿春县督导检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9月19日,州住建局、市监局、商务局等部门一行6人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到我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县住建局、市监局相关负责人参与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绿春县春旺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绿春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重点检查了燃气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燃气设施运营情况。检查中,检查组听取了燃气企业对近期燃气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工作台账,重点对燃气企业储罐区、装卸区、充装台、烃泵房、燃气管网等设施进行了实地检查。督导检查组要求,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经营管理和隐患排查,提高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入户安检覆盖率。同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检查组还随机抽查了液化气销售站点和餐饮门店经营情况。就检查液化气销售站点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液化气罐存储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并叮嘱商户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安全规定经营,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经营。

检查组强调,各监管部门、燃气企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国内发生的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标销号,不留死角,共同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