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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32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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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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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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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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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贫困县退出程序
贫困县退出程序:
①县级申请。列入当年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当年12月中上旬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县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县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②州级初审。当年12月中下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逐项核实县填报的《贫困县退出认定表》,并在州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③省级核查。次年1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退出贫困县进行检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提出退出贫困县名单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县脱贫攻坚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④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后,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由省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处理,待其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后方能退出,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