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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321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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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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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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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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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程序:
①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中上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总支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②乡镇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审核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③县市审定公告。次年1月,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县市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