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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315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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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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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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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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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绿开组办〔2019〕45号
绿春县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决胜脱贫攻坚大会战,按照《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关于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组办〔2019〕36号)精神,开展“脱贫工作基础不扎实、因村因户因人帮扶不到位、贫困人口退出不精准、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五个专项整治,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脱贫质量及成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五个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一)坚决整治“脱贫工作基础不扎实”的问题
1.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脱贫攻坚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实践载体,采取小班化、实战化等培训方式,持续巩固并加强县乡村各级干部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培训全覆盖,在干部素质提升、责任落实、作风建设上下功夫,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往深里学、往实里做,解决好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精准及责任感、紧迫感不强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2.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整治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缺失、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等问题,深入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和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县卫健局党委、县公安局党委、各乡镇党委;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3. 持续加强“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利用动力小站等载体,对贫困群众政策知晓、环境卫生、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发展产业等情况进行积分管理,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解决好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问题。所有建制村组建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脱贫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村史室(墙)、村规民约建制村全覆盖,村民自治能力明显提高。以乡镇为主体,深入开展“革除陋习促脱贫”行动,集中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革除陋习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4. 加强和改进驻村工作队员管理,组织、扶贫部门及派出单位建立乡镇协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召回”办法,用好“云岭先锋”手机APP,对工作队员学习培训、在岗履职、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做到尽锐出战、履职尽责,解决好尽锐不出战、出征无战果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挂联帮扶组、各挂联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5. 持续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及信息员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推进数据质量动态监测,每月开展一次动态数据比对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反馈、督办存疑数据,同步加强国办系统数据清洗工作,解决好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6. 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三清一改一提升”,加强农村危房建设风貌管控,严禁私搭乱建,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完善村庄保洁(收费)制度,力争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1档以上,解决好人居环境脏乱差难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挂联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二)坚决整治“因村因户因人帮扶不到位”的问题
7. 持续开展遍访贫困户行动,核实弄清“两不愁三保障”重点对象,实行实名清单管理,完善并落实帮扶措施,采取现场推进、逐级调度、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等方式,解决好帮扶不精准、不到位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挂联单位、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整改时限: 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8. 持续开展项目库动态调整,修改完善到户帮扶措施和村级施工图,规范项目库运行,强化项目的规划编制、督促指导和巡查督导工作,解决好项目库“建管用”效益不高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并持续巩固)
9. 加强和改进产业就业扶贫方式,加力推进产业扶贫精准到户措施方案落地见效,加快产业扶贫项目支出进度,持续完善带贫益贫奖补机制。认真落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办法,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稳步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力争达60%以上,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60%以上,解决好收入不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县农科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整改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10. 持续开展定点扶贫单位调度与督导,督促落实帮扶责任,年末严格捆绑考核,严格执行《绿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好定点扶贫帮扶不精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挂联帮扶组;责任单位:各挂联单位;整改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三)坚决整治“贫困人口退出不精准”的问题
11. 持续健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标对表纠偏纠错,严格按程序应纳尽纳、应退尽退,防止产生新的贫困户,确保无漏评、无错退;对不符合建档立卡管理但确需帮扶的,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对应单项帮扶措施,采取政府适当帮补、农户自筹、村民互助等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同步做好举证材料,解决识贫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12. 持续开展遍访贫困户“户户清”行动,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有序组织全县各级帮扶干部盘清自己所挂联户的底数,做到家庭收入清、住房安全清、教育保障清、医疗保障清、饮水安全清、产业就业清,加大跟踪问效,解决好谁来清、清什么、怎么清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13. 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及贫困退出标准,分类筛查,分类指导,形成“回头看”重点户、重点村核查清单,采集脱贫措施,明晰脱贫路径,因户因村补短强弱,同步抓好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确保脱贫真实。(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动态管理组;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整改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14. 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审计、财政、扶贫、纪检监察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采取联合检查、委托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实行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提高协同监管效率,全方位解决好扶贫资金使用违纪违规问题多发易发的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并持续巩固)
15. 完善扶贫项目资金“月通报、季督查”监管机制,对各乡镇及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实行分组负责、分片包干,重点通报项目资金管理重点、难点及薄弱环节,财政、扶贫、审计部门每季度联合开展督查审查至少1次,落实结转结余资金收缴分配和通报约谈制度,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当年结余结转率控制在8%以内,其他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控制在20%以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并持续巩固)
16. 落实中央20项、省级21项、州级21项涉农资金整合范围规定,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加强整合调整方案会审,提高调整方案编制质量及其执行效益,解决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力、调整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涉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行业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整改时限:9月30日前,并持续巩固)
17. 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纠偏行动,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引导从规模放贷到质量放贷转变,做到精准投放,能贷尽贷,加强贷户跟踪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和催收贷款工作力度,解决好贷款逾期、违规使用、“户贷企用”、过度负债等信贷风险问题。(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绿春支行、县信用联社,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五)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18. 加强和改进调研、检查、考评方式,大力倡导“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陪同、直奔现场、直达一线”的“四不两直”方式,力戒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解决好基层负担过重、对基层多头检查的难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19. 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紧盯扶贫项目资金、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延伸,从严查处“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及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解决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的问题。(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并持续巩固)
二、整治方法步骤
(一)制定细化整治措施(2019年9月1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县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筹中央和省委巡视、成效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对照各级各部门督查检查和平时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治范围。按照分门别类、逐项逐条的原则,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清单、时限清单“四个清单”,并明确各个整治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推动“五个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二)集中攻坚整治落实(2019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思想上查根源、从作风上找差距、从落实上见成效,盯住“四个清单”,逐条逐项对症施策,狠抓具体细节落实,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巩固扩大“五个专项整治”效果,确保脱贫质量及成色。
(三)整治情况督查核查(2019年11月30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适时组建检查工作组,严格对标“五个专项整治”19条清单,对责任履行、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核查。重点紧盯“问题是否排查到位、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治工作是否达到目标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五个专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四)持续巩固整治成果(2019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坚持把问题整治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定期分析研判,着力改进方法、总结经验,建立完善专项整治长效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堵塞漏洞,持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各乡镇、各部门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李春林,13887394848;邮箱:6175110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