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 索引号
    lcxzrzyj/2025-0002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3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定经济运行工作部署,按照深化空间布局引导、加强规划引领与土地要素保障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土地供应,全力稳投资、保增长、稳预期。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全县批而未供和土地需求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对2025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稳健有序发展。

二、计划指标

根据全县土地供应市场分析,2025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316.712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8.5567公顷,商服用地36.9929公顷,工业用地1.790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87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39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8.8832公顷,特殊用地1.2136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原则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持商品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及省州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在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责,主动服务,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苦难和问题,保证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与规划、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股室和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全县供应计划有序有效实施工作。

2025年绿春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绿春县

316.7182

36.9929

1.7902

18.5567

0

18.5567

8.877

248.8832

0

1.2136























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总量”+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出让”+“限价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