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5050-52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

一、不动产初始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

出让: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正本) 原件1份

2、出让金缴纳发票及土地相关费用缴清证明 原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 原件1份

4、权籍调查表 原件1份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原件1份

6、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验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指界委托书 原件1份

8、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9、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及审批表 原件1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划拨: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政府批文 原件1份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原件1份

3、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 原件1份

4、权籍调查表 原件1份

5、规划红线图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选址意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发改委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指界委托书 原件1份

11、建设用地批准书 原件1份

12、房地产登记申请及审批表 原件1份

13、土地相关费用缴清证明 原件1份

14、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城镇房地(商品房)首次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1份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1份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不动产权证(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 原件1份

7、经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 原件1份

8、土地房屋测绘报告、竣工平面图 原件各1份

9、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本、副本);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

原件1份

10、国土、房管部门的验收意见书 原件1份

11、物管用房移交证明及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原件1份

12、楼盘表 原件1份

13、权籍调查表(相关的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原件1份

14、其它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注:1.首次登记前应申报建立并核定电子楼盘信息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前的房屋,可提交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城镇房地(个人、单位)首次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1份

4、建设工程已竣工的证明(单位提供) 复印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 原件1份

6、土地、房屋测绘报告、竣工平面图 原件各1份

7、权籍调查表(相关的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原件1份

8、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9、其它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不动产转移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原件)及权籍调查资料; 原件1份

4、证明土地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纳税证明 原件1份

6、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7、其他必要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转出方属国有的需提供国资部门的批文(原件);属集体的需提供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材料(原件),转入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件)。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不动产变更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 原件1份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个人须提交派出所相关证明, 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的, 须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 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如属于土地使用面积增加的还必须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4)、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 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5)、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 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6)、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 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 须提交相关协议;

5、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不动产注销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 原件1份

4、证明不动产权注销的相关文件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五、不动产更正登记

(一)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含登记档案、登记基础文件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登记簿、权属证书上的相关记载, 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等原件) 原件1份

4、其他必要材料。 原件1份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 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含登记档案、登记基础文件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登记簿、权属证书上的相关记载, 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等原件) 原件1份

4、其他必要材料。 原件1份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 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不动产换(补)证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1份

3、原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如原只有其中一种证书的需补齐另外相关证书的所需要件,才能给予更换统一的不动产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1份

3、不动产登记簿的查阅证明 原件1份

4、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 原件1份

5、不动产分户图、宗地图 原件1份

6、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7、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预告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档案有关资料 原件1份

4.遗失、灭失声明 原件1份

5.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抵押权换(补)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档案有关资料 原件1份

4.遗失、灭失声明 原件1份

5.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七、不动产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抵押合同 原件1份

5、主债权合同 原件1份

6、不动产价值认定的材料 原件1份

7、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属集体的需提供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材料(原件),转入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件)。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八、不动产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一般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九、不动产异议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原件1份

4、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原件1份

4、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十、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

(一)查封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查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1份

4、查封、预查封的法律文书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执行查封

(二)解封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解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原件1份

4、解封的法律文书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执行解封

地 址:绿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咨询电话:0873-4224736、422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