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收和不慎将位于绿春县大兴镇65号11幢1单元306室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绿国用(2001)字第531066;土地使用权人:李收和;土地使用权面积:14.62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