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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03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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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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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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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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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绿春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 (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绿春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 (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县于2020年5月8日举行了听证会,对我县农用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进行了听证。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助黑主持,听证人(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组长局长卢荣华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政府督查科谢丽花、绿春县司法局李斌两位同志担任;记录员由县自然资源局马迁担任。应到会听证代表45人,实到39人。
二、听证会代表对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听证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听证会上,县自然资源局介绍此次听证会的基本情况,技术服务单位云南瑞优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对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进行陈述,对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背景进行了解读。听证代表们结合本辖区实际、周边县区、乡镇历年征地补偿价格,进行了对比讨论,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大部分代表同意《绿春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中区片划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结果。 二是部分代表提出绿春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测算标准是否为最优标准,是否能保障群众利益最大化,该测算标准是否是最科学;所定地价应考虑周边州市、县市综合数值,比如应与我县相邻的元阳、红河县,以及普洱市的墨江、江城县的地价基本一致, 不应差距太大;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补偿倍数建议按国家最高倍数执行,便于推进工作。
三是部分代表提出区片范围描述里未划分出社区,以后片区内征地是否会有影响。
四是部分代表提出有些地方土地性质特殊,产业以橡胶为主,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是否属于测算结果范围,建议土地有偿收回。 五是部分代表提出区片综合地价应包括地上作物套种问题及区域补偿差价问题;农村耕地最低使用30年,而测算标准只是前三年的产值,是否能把剩下27年逐年补一点。
六是部分代表提出区片综合地价每三年调整,或会增加征地难度,期限是否偏短;林地、园地、草地补偿标准低于本轮区片综合地价测算。
七是综合年产值与征地补偿标准息息相关,希望如实统计年产值,以最合理的办法提高区片综合地价,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三、决策发言人的解答说明情况
根据上述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经听证人解答说明如下:
一是我县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2014年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涨幅为31.3%, 其上调幅度属较高水平,补偿标准的上涨幅度均高于农产品生产资料上涨幅度,能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是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按区片划分的行政村是参照“三调”数据成果,因“三调”成果中未对我县新成立的部分社区进行划分,因此本次测算不在单独列出。
三是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规定,本次测算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国有土地不在测算范围。
四是《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中已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次测算已使用《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中“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农用地产值修正法是将未来农用地预期产值还原到当期,本次测算已按未来30年测算。
五是按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本次测算园地、林地和草地的修正系数是按上一轮的修正幅度确定的,与上一轮补偿标准中园地、林地、草地标准相比上浮10%左右,下一步会根据代表意见对修正系数再优化。 六是本次测算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规定所计算出客观成果,如有必要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做相应调整。根据以上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县的实际,对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划分及区片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形成我县农用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特此公告。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绿春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