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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4942-44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牛孔镇下处边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红政采交告矿字[2021]-04LC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规定,受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拟对绿春县牛孔镇下处边灰岩矿(建筑石料用)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绿春县迎春路17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矿业权交易平台场所: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振兴路州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三、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表1)

序号

矿区名称

矿区位置

矿区范围面积

(km2

开采标高(米)

出让年限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绿春县牛孔镇下处边灰岩矿(建筑石料用)

绿春县牛孔镇依期村

0.0470

1560至1410

6.2

200 1

200

未设置交易底价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

拐点编号

国家2000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3°带)

X

Y

X

Y

矿1

2551024.4902

34508523.2892

2551018.97

34508412.01

矿2

2551003.4891

34508351.2876

2550997.97

34508240.00

矿3

2551078.4893

34508259.2867

2551072.97

34508148.00

矿4

2551267.4913

34508411.2870

2551261.97

34508300.01

矿5

2551155.4907

34508549.2893

2551149.97

34508438.01

1、资源储量:该矿山的地质勘查报告已经专家评审,同意通过评审的云南省绿春县牛孔镇下处边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矿产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108.98万m³(292.08万t)。

2、勘查工作程度: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要求,对勘察区内灰岩矿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截止2020年9月30日,累计查明控制资源储量108.98万m³(292.08万t)。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属小型。

3、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区范围的地形条件和矿体的赋存条件,以及矿体的开采技术条件,选择山坡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设计确定的采拨工作面参数为:工作台阶高度 10m;工作台阶坡面角 60°,最小底宽16m,开采终了最终边坡角47°~60°,终了安全平台宽度3m,开采回釆率95%,矿山生产规模30万t/年,生产规模为小型,矿山服务年限6.2年。

4、勘查投入:本项目地质勘察前期工作投入费用为:地质勘察报告编制费7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7万元,采矿权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2.8万元,合计16.8万元(人民币),本项费用已包含在第六条的费用中。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该采矿权尚未确定竞得人,故不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主体,因此暂未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送审,待该采矿权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由竞得人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相关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并送审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五、采矿权出让年限从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之日算起。

六、竞得绿春县牛孔镇下处边灰岩矿(建筑石料用)采矿权的需支付地质勘查报告编制费7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7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2.8万元,以上前期工作费用合计小写:¥16.80万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七、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单独竞买。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2、竞买者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说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竞买者,需具备与开采矿种相适应的资金(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的资金证明,资金余额不低于开发利用方案的投资概算的50%,即251.54万元)、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清单,到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办理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申请时请带上公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本次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8:30分至2021年3月19日下午4:00时。

3、挂牌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8:30分至2021年4月2日下午2:30时。

4、报名地点: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二室)(蒙自市振兴路州政务服务大楼520室),联系人:钱女士、朱先生,电话:0873-3197060。

5、出让人:绿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唐德文,电话:0873—4224728。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2、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4、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挂牌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5、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6、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⑴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⑵最高挂牌价格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7、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采矿权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挂牌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⑵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⑶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⑷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交易不成功。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起始价者除外。

十、提交竞买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方予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竞买人方可参加挂牌活动。

十一、竞得人向应急、生态环境、水利、林草、自然资源、公安、市监、税务、电力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2、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当。

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

4、本次出让的绿春县牛孔镇下处边灰岩矿仅限用于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不得对外经营,不得流入市场。

5、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方督促采矿权人恢复治理及消除隐患,由绿春县人民政府负责验收后予以关闭。

十三、交易保证金收取

受出让人的委托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须收取竞买保证金。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

账 号:53050166635100000152

十四、缴纳保证金时须从报名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十五、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的,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依据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将提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当。

十六、此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绿春县人民政府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步发布。

十七、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相关资料。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