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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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zsthjjlcfj/2025-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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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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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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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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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绿春县尼落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绿春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绿春县尼落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绿春县尼落河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11-532531-04-05-284861)治理起点位于红河县与绿春县交界处鲁龙村,治理终点位于尼落河终点与泗南江汇口处。建设内容主要为:工程设计治理河道长7.05km,项目采用分段治理,新建护岸长度4.95km,包括左岸治理护岸长3.28km,右岸治理护岸长1.67km,新建亲水平台7座。总投资1631.47万元,环保投资38.1万元,占总投资的2.34%。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砂石料堆场、表土场进行遮盖,渣土和易抛洒材料采用遮盖良好的车辆运输,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得外排;设置沉淀池,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生态敏感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新建施工临时便道等;加强陆域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请绿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