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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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zsthjjlcfj/202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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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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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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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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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栋2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邮编:662500
项目名称 | 绿春县尼落河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绿春县牛孔镇,治理起点位于红河县与绿春县交界处鲁龙村,治理终点位于尼落河终点与泗南江汇口处 | 建设单位 | 绿春县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 | 2311-532531-04-05-284861 |
项目概况 | |||||
工程位于绿春县牛孔镇,治理起点位于红河县与绿春县交界处鲁龙村,治理终点位于尼落河终点与泗南江汇口处,设计治理河道长7.05km,新建护岸长度4.95km。工程主要任务为治理范围区人口0.2万人(<5万人),耕地面积0.21万亩(<5万亩),属于小(2)型的防洪除涝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在各个生活区分别设置一个5m3的二级沉淀池,废水通过二级沉淀池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降尘,沉渣定期清掏回用至堤身填筑。 (2)各个施工生产生活区食堂设置泔水桶对餐厨废水进行收集,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在各个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一个不小于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简易沉淀池,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河道。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3~4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施工过程堆放的表土采用密目网遮盖;建筑材料加盖苫布,防止扬尘。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同时对弃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 (4)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5)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渣土和易抛洒材料采用遮盖良好的车辆运输。 (6)施工结束后,应尽早对场区内的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和预防水土流失。 (7)施工场地内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减少起尘量。 (8)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避免燃油机械超负荷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制夜间进行有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尤其在夜间22:00至第二天06:00期间不可施工作业;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4、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超出征地范围施工,尽可能避让自然植被; (2)合理选择施工时期,避免雨季施工; (3)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选用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施工结束后尽快完成植被恢复,恢复至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4)施工中制定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动物的生境地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5)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 (6)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猎杀任何哺乳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7)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 (8)一定要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和河道。 (9)施工中要杜绝对尼落河水质的污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 (10)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11)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或施工器械进入占地范围外的区域进行施工或活动。 (13)落实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废水直接外排,固废不得排至河道; 5、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减少河道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河道底部开挖及河道扰动范围,减少对河道底部的扰动;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废等严格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置,严禁排入尼落河; (3)严禁施工人员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4)避让鱼类繁殖期施工; (5)围堰施工严禁导致河道断流,围堰段河道治理及疏浚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围堰。 6、固废处置措施 (1)剥离表土堆存在表土堆场,剥离的表土堆放至表土堆场,后期用作覆土绿化(草皮植被护坡)及临时占用耕地复垦; (2)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剩余不能回收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自行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各个施工生产生活区分别设置一个带盖垃圾桶; (4)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回用至堤身填筑。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