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 索引号
    lczsthjjlcfj/2024-00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绿春县小黑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绿春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绿春县小黑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绿春县小黑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10-532531-04-05-761807)治理起点为阿那波村北侧约400m米处,治理终点位于推马段东龙村处。建设内容主要为:干流治理河段长22.03km,共分为6段,分别为老边村段、席翁段、埃洞上段/下段、勐曼村段、平昆段、推马段。两岸新建堤防总长20.493km、设置47处边墙渠底、厚度0.25m的混凝土排水沟,亲水平台29处。项目总投资5326.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4万元,占总投资的0.66%。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砂石料堆场、临时堆土应及时遮盖,定期检修产生机械废气的施工机械设备,做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每个施工场地各设置1个容积3m³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及洒水降尘等,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结束后,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理,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生态敏感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新建施工临时便道等;加强陆域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请绿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