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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2001-17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3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县环保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春县泗南江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绿春县大兴镇

绿春县水务局

本次治理河段长度为8.89km,主要对治理河道新建埋石混凝土河堤14759.44m、固床梁160道、排涝口27座、桥梁1座,亲水平台57道。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万元,占总投资的0.5%。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和植被扰动区恢复。

2.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要尽量考虑土方的挖填平衡,应采取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等措施;开挖出的多余土方应压实堆放,开挖基坑应保持边坡稳定,必要时应进行边坡支撑;施工结束应尽快绿化复植。涉水工程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减少水土流失。

3.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各种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排入附近水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沿河群众人畜饮水水源内布置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和取弃土场;各类工程布设要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充分考虑行洪安全。

4.做好噪声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位于居民区较近地区施工时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集中时间段尽快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5.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严格控制车辆土方装载量,防止运输沿线路面环境污染;土方开挖采用分部分开挖方式进行;对施工现场内易起尘的物料,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地表清理的腐殖土集中堆存后用于大堤两侧绿化及渣场覆土表层用土,淤泥经过晾晒合格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弃土方置于弃渣场内,弃土完毕后对弃渣场进行覆土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场填埋处置。 7.加强水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