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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1957-20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绿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9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县环保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春县大兴镇规洞砂石矿(建筑石料用)建设项目

绿春县城北部

昆明海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绿春县城北部,地理坐标:东经102°24′01″102°24′14″,北纬23°01′11″23°01′23″,面积0.1113km2。设计开采规模为30t/a,服务年限为11年,主要开采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76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的7.66%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在建设过程中,在晚上22:00~次日6:00时段禁止施工,禁止在夜间使用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建设单位应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布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食堂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储水池暂存回用于洒水降尘;采区、排土场淋滤水通过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多余的排入认来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作农肥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破碎车间粉尘经管道集中至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外排;装载时要在装货前对碎石进行喷水处理;矿区道路路面要进行定时洒水降尘减少道路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确保场区无组织废气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从生产车间边界起周围200m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医院、学校、办公等敏感建设项目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四、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在破碎机、筛分机安装减振垫、隔板,减小噪声源强;采石场爆破时要采用固定时段,尽量避开人员休息时间,夜间禁止爆破及采矿作业,并采取集中爆破的方式进行;同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和厂区的绿化,使厂界噪声限值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矿石开采剥离废土石属于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至矿区排土场排土场堆存,用于后期覆土绿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雷管由爆破公司代为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占用林地、农田,并及时做好临时用地、矿区采空区、剥离土堆场和土石临时堆放场的生态恢复和绿化。项目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弃渣(土)场设置排洪沟、挡土墙,合理堆放弃渣(土)、堆体边坡平缓、堆体压实、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降低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并通过岗前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设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污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附件【云南省绿春县大兴镇规洞砂岩矿(建筑石料用)建设项目(报批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