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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1954-00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县环保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利用世行贷款云南公路资产管理项目绿春公路分局绿春公路管理所养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绿春县戈奎乡加梅村委会格波村南侧(元绿二级公路K78+750至K79+331路段右侧)

绿春公路分局

项目占地面积10000 m2,总建筑面积2409.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年产10000吨沥青搅拌生产线及生产配套用房(周转房)、机修库等。项目总投资11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3万元,占总投资的3.09%。

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噪声影响和扬尘污染。对开挖、物料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洒水、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采取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出料口处产生的沥青烟、沥青储罐呼吸口产生的苯并[a] 芘气体分别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总集气管道引入干燥筒,再与烘干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器排放的烟尘、SO2、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二级标准;沥青加热、搅拌混合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a]气体能够达到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原辅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应配套建设封闭或半封闭式原料库,原材料堆放区域应安装洒水系统,防止物料堆放、输送、装缷、配料等产尘环节的扬尘污染,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成品采用专用的沥青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

3.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收集池储存,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

4.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尽量进行封闭,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5.固废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阻燃过滤棉、废旧手套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格波村垃圾收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