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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1947-83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2020年12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红宇汽修建设项目

绿春县大兴镇东部物流中心

绿春县红宇经贸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绿春县大兴镇东部物流中心。主要建设四轮定位车间、机修车间、综合修理车间、美容车间、烤漆房,拟计划日接待车辆服务20辆。项目总投资万100元,其中环保投资11.81元,占总投资的11.8%。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排水制,雨水经管道排入周边雨水管网,清洗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桶收集后用于周边场地洒水抑尘。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喷漆和烤漆废气经过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由打磨设备自带的无尘干磨系统除尘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喷漆和烤漆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相关标准,打磨粉尘、焊接烟尘以及烤漆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旧轮胎由专门的废旧轮胎再利用公司回收后再利用,废零部件和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进行综合利用,油漆渣、废溶剂、废机油、废刹车油、废气处理系统更换的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蓄电池、隔油池油泥、含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贮存场所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要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