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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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94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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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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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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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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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2020年6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云南绿春和谐管业有限公司塑料管制品项目 | 绿春县一号桥 | 云南绿春和谐管业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绿春县大兴镇一号桥。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2000m2塑料管生产厂房,年产4000吨塑料管;办公用房和仓库租用周边已有建筑物。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在项目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给排水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绿春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达标排放;挤出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应标准。采取加强过程控制和有效性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规范处置。 六、《报告表》提出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区域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该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七、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环境安全。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危废库、循环水池等采用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八、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