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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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94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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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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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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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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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2020年4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春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 绿春县大兴镇风情园保障性住房南侧 | 红河州绿春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383.64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LNG瓶组供气站1座,采用22个175L的LNG低温钢瓶,供气能力为700Nm3/h,用于近期为绿春县城区内的居民、商业用户供气;在绿春城区内建设中压管网,共计12.2km,用于场站向绿春县中心城区内的居民、商业用户供气。项目总投资67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8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二)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运营期需加强液化天然气装卸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施工期施工粉尘排放和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施工设备、方式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声屏隔声降噪措施保护敏感目标,施工期内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运营期应对主要生产设备加强管理,采取减振、设置绿化带等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规范的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管废渣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